奎屯天北新区
发布时间:2003-01-06 00:00:00
回顾奎屯的历史,就是一部民族融合的发展史,追忆沧桑, 成吉思汗的西征狂飙,踏出了一个凝重的地名——奎屯,历史的今天,奎屯以现代化边城的新貌,镶嵌在中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黄金座标。1957年3月,农七师师部由炮台迁至奎屯,从此,这个清代的小驿站便焕发了青春。1975年奎屯建市,在师市人民 30 多年的艰苦奋斗中,奎屯已成为戈壁明珠,北疆重镇,在政治、经济、文化、交通领域中发挥着枢纽作用。经过半个世纪的风雨沧桑,半个世纪的开拓进取,生活扎根在这片热土上的两代军民, 用自己的青春、热血乃至生命,在这块不毛之地上,共同创造了一片崭新的天地。奎屯天北新区位于奎屯市城区北部,总面积约60.7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约8平方公里,耕地约3万亩。奎屯地处北疆中心,新疆金三角地带,亚欧大陆桥由此通过,铁路、公路畅通,通讯传输方便,境域广阔,土地、水利、光能、热能资源丰富。奎屯天北新区将成为集文化、科技、园林、森林、广场、旅游等为一体的综合型的生态环境区。奎屯天北新区本着“小行政,大服务”的原则,建立快捷、便利、高效的办事机制,实行一星期办完政府手续的时限承诺制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施项目承包制,即客商只管来投资,一切办证手续由新区代办,实现“一条龙服务,一堂式办证,一路绿灯盖章”的优质服务,力争让客商满意,更让客商感动。奎屯天北新区主要优惠政策:为加快奎屯天北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大力发展,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吸引更多的资金在天北新区内投资合作,使天北新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招商引资格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七师实际,凡是从国内、国外引荐项目和资金,只要项目符合国家鼓励类优势产业指导目录,在天北新区投资、注册经营的企业 , 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自治区天山北坡经济带、兵团以及奎市经济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并在此基础上更加优惠。具体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享有国发(2002)33号《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新政发 (2000)83号、(2002)29号《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02)55号《兵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各项政策优惠。二、享有奎屯市和奎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的一切优惠政策。三、享有天北新区建设土地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土地优惠待遇:(一)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期在 10年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免缴10%,经营期在20年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免缴20%(外资企业可放宽到25%),经营期在30年以上的, 土地出让金免缴30%。(二)对新建活牲畜交易市场、商业贸易城等一些综合开发项目一律享受第一款鼓励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三)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收取费用可优惠5---10%;一次性交纳有困难的可商定年限分期交纳。(四)投资者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期在 20年以上的,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工业用地的,前六年免收土地租赁金,属于团场投资建设的,第7---10年免缴50%土地租赁金;综合用地的,前八年免收土地租赁金;住宅用地的,前十年免收土地租赁金。(五)投资者从事水利、能源、交通、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区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以及国家和省、自治区 (市)、兵团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供给土地。四、天北新区准喝尔路特色名吃一条街实行“无费区政策”,即:准噶尔路西起131团部塔城街路口沿路向东至沙湾街路口一条街,从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