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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长阳无公害农产品加工园区

发布时间:2006-10-31 15:09:56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是一个美丽神奇的地方。它位于湖北省西南部的清江中下游,东邻宜都市,南交五峰县,北接秭归县和宜昌市,西毗恩施自治洲的巴 东县。距省会武汉320多公里、三峡机场32公里、长江水运码头(红花套外镇)28公里。现有318国道 纵贯全境,交通十分方便。县域总面积3424平方公里。总人口42万人,其中土家族占总人口的49.7%。伴随着祖国前进的步伐,五十多年来,长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山水特色经济格局 初步形成,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交通四通八达,邮电通讯发展迅猛,是全国首批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之一,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1998年,荣获“全国科技先进县”、“全国民族文化先进县”称号。1999年又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特别以在改革开放以,长阳县大力发展山区特色农业,先后开发出了高山蔬菜、清江鱼、清江肉羊、清江水果、清江茶叶、地道中药材等一系列特色农产品;在白氏坪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加工园区,县里筹资300万元配套完善了园区的基础设施。2006年5月31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长阳无公害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为省级开发区。

    通过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加工园区、带动了县域农产品的深加工,培育了中绿公司、绿业公司、土家嫂特色食品公司、巴土绿色产业公司等龙头企业134家,打造了30多个特色农产品商标系列。其中,国家有机食品、A级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品牌达到21个,位居全省之首。全县土特农产品基地达到35万亩,产量40万吨,年创产值3.5亿元。目前,长阳高山无公害蔬菜产业基本上形成了净洗、分级、包装、冷藏、保鲜、精深加工及运销全面发展的产业链格局。兴建冷藏储运企业51家、机组91太,总库容量达3.3完m3,从业人员达5000人,年处理蔬菜量达5万吨,可创产值1500多万元。在白氏坪无公害农产品加工园区兴建冻干蔬菜生产线两条,年生产冻干蔬菜将达1000吨,年创产值2亿元。

    为扩大长阳无公害农产品加工园区对外开放,鼓励县内外客商前来园区投资兴业,促进全县农业产业结构和乡镇企业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农村城市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制了定《长阳无公害农产品加工园区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
 1、入区企业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期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内,除了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外,其它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使用期满后可优先续期。
 2、入区企业需新征建设用地的,可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由国土管理部门先行划定控制区域,分期征用。供地价格由政府按企业投资额度实行优惠,征地成本超过优惠供地价格的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无偿提供20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按每平方米30元的优惠价格提供20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300—500万元的,按每平方米40元的优惠价提供10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按每平方米60元的优惠价提供10亩土地。实际用地超过优惠供地面积的部分,凡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按每平方米60元的优惠价供地。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实际宗地价格供地。
 3、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

  二、财税支持
  4、对入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由县财政在头3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从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无偿扶持资金。
 5、对入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由县财政在头3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农业特产税额从有关专项资金中等额安排无偿扶持资金。
 6、区内投资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带动性较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因扩大规模或扶持生产基地需要贷款的,由县直相关部门协助争取国家扶贫贷款。

  三、规费减免
  7、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在县内办理各种证照只收取工本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按低限减半征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取低限收取。
  8、供水、供电部门及时帮助园区内企业解决用水、用电问题。对用水用电大户,供水、供电部门在价格上适当优惠。

  四、优质服务
  9、对外来投资者提供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投资新建项目,有关证照由县保护发展环境督察中心派专人协助办理。
  10、县委、县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园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园区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纪委、公安局对区内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凡园区内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纪检、公安及其它相关部门要从快从严查处。
  11、入区企业对县内发展环境有意见的,可以向县保护发展环境督察中心举报或反映,县保护发展环境督察中心对园区企业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企业反馈查处结果。

  五、其它优惠
  12、入区企业需使用园区内现有闲置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国资管理部门牵头召集原企业、债权人及相关单位协商后,可以以低价出租、作价入股,也可以按评估价的80%出售给来园区落户的企业。一次性付清有困难的,可分2—3次付清。一次性付清的,优惠30%。其相关手续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13、对重大项目和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政策。
  14、鼓励县内各乡镇通过招商引资、企业迁建等多种形式在加工园区内投资办厂或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入区企业税收可在原所在乡镇缴纳或抵顶该乡镇财政收入任务。
  15、外来投资者子女在入学、就业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16、入区企业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同时还可享受省重点乡镇工业园区的一切优惠政策。
  17、本规定适用于在长阳无公害农产品加工园区投资的县内外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科研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
  18、本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政策的优惠、环境的改善,吸引了众多客商。目前已有珠海建鑫、清江肉羊、土家嫂、宜昌维特蘑芋胶入住无公害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热情好客的土家人,欢迎更多的海内有识之士来长阳投资兴业,与我们共创长阳美好明天。

联系人:张建谊 电话:0717—5322662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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