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投资政策

铜陵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07-09-21 14:53:38

    ☆ 招商引资是指引进境外资金(含台、港、澳地区)和市外内资。境外资金含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市外内资是指来自境内铜陵市辖区以外的各类资金、设备、技术和专利等。

  ☆ 对中介组织、个人招商引资做出成效的,依实际到位资金额,境外资金按  8‰、市外内资按5‰的比例予以奖励(由同级财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境内引荐人员的奖金以人民币支付。境外引荐人员的奖金原则上按人民币支付,也可根据引荐者意愿,按引进的币种支付(以奖励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挂牌价折算)。

  ☆ 对于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中介组织和个人,按规定的给予奖励外,另外再给予一次性重奖。

  ☆ 列入招商引资奖励的项目必须已经工商注册登记,引入资金、设备和技术等已到位,项目已建成正常运营并照章纳税。

  ☆ 申报招商引资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荐项目登记表;

  2、外商独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确认证明,或经法律公证的委托书;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企业出具的有效证明;

  3、 有资质的验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

  4、 内市外内资企业在铜纳税证明。

主办单位:铜陵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2-5880390 E-mail:tltbzs2007@sina.com

华夏经纬网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