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型企业,自正式投产之日起,第一年形成区财力的税收全部奖励给企业,第二至第三减半奖励;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前两年形成区财力的税收全部奖励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奖励。
2、新引进的三产企业年实现税收10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至100万元、2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其形成区财力的税收前两年分别按25%、20%、15%奖励给企业;后三年按上述额度减半奖励。
3、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股,三年内按其新增区财力的税收50%给予奖励。
4、鼓励外来及区内企业收购、兼并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或购买土地投资办厂落户我区,投资部分按80%的比例从其形成的区财力税收中给予返还,但最长不超过五年。享受本条件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第1、2条优惠政策。
5、对投资规模大、确能对我区经济起特殊拉动作用的项目,还可采取灵活方式,一事一议,以项目定政策,给予特殊优惠。
6、外来投资企业享有区属企业同等待遇,可申请享受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科技三项发展扶持政策。
7、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和500万元以上的三产企业,给予该企业子女免费选择区属学校上学指标2个。此外,免收区政府其他部门的办证费用。
主办单位:铜陵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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