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申请人所在的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申办资格:
要求办理签注延期的台湾居民。
申办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台湾居民办证申请表》;
2、临时住宿证明;
3、交验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
注:签注可延期1-3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申请人须亲自办理,16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由亲属代办。
来源:海南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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