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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往来大陆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08-06-27 15:04:52
办理机构: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 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 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办理手续: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 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二) 填写申请表;

(三) 经由其他地区、国家的,须提交途经地区、国家的再入境许可证明,但过境不需要签注的地区和国家除外;

(四) 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的,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五) 进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须提交大陆相应机构、团体、个人的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来源:海南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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