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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行多项政策扶持困难企业

发布时间:2009-02-10 11:19:07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多项政策扶持困难企业。

  根据《通知》内容,符合八项条件,并通过多部门联合评审的困难企业,年内可降低四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或缓缴上半年社会保险费。

  今年上半年为缓缴执行期

  记者在《通知》全文中看到,除了此前报道的困难企业年内适当降低四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通知》还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执行期暂定为今年1-6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后缓缴期限是否延长,视具体情况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在具体细则方面,《通知》规定,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社保经办机构对缓缴企业的缴费信息可暂作中断处理并保留,待企业缴清社保费后再恢复记账。清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从申请缓缴受理之日起不计收滞纳金。

  缓缴期满后,未按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劳动保障、地税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职工技能培训费最高补一半

  《通知》还指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

  不过,《通知》明确规定,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还得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连续5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生产经营困难情况下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实施主辅分离改革改制等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困难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先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按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申请补贴。

  补贴执行期限为今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次。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月划入企业账户。

  记者了解到,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总额按不超过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30%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如果当期基金不足支付,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的基金储备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滚存结余部分基金,最高不得超过30%。

  多部门联席会审核困难企业

  对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省劳动保障厅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应建立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参加,负责审核困难企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费缓缴事宜。”

  在申请困难企业的流程上,东莞企业应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认定申请。值得一提的是,困难企业的审核不仅要劳动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还必须由上述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审核。在完成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企业就能拿到最后结果。

  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在提交“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时,应作出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及各项补贴的选择。

  市社保局此前表示,正抓紧研究具体的费率调整方案,方案确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帮助企业减负。目前,该政策惠及企业、员工的数量也在测算中。(记者 肖隆福 徐德昭)

  ■相关信息

  申请困难企业的条件和材料

  一、“困难企业”是指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且通过困难企业认定的企业。

  申请“困难企业”的8项条件:

  1、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

  2、没有裁员或净裁员人数未达到在职总人数的25%;

  3、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4、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在80%-100%之间;

  5、在申请前3个月没有出现连续亏损;

  6、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7、守法诚信经营,信贷诚信良好;

  8、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二、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材料所属时间主要为)

  1、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主营产品及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 ;

  2、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情况);

  3、企业缴税凭证;

  4、银行出具的本企业征信情况证明;

  5、职工总数及职工增减情况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

  7、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含群体性事件)情况、劳动仲裁案件情况。

  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流程图

  劳动部门初审

  地级以上市建立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参加

  提供一式四份材料

  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困难企业提出

  书面认定申请

  联席会议研究审核

  完成审核后7日内告知企业审核结果

 (来源: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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