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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化遗址

发布时间:2009-02-20 09:17:42

陶寺文化遗址

近年从襄汾县陶寺考古发掘的“龙山文化—陶寺类型”,对探索唐尧虞舜时代和夏(墟)文化的关联是个很重要的发现与突破,从中可看出尧舜时的社会面貌。

传说尧都平阳在临汾城西南平山脚下的金殿镇、龙祠村一带。襄汾县陶寺村的古文化遗址是在50年代初发现的,地处临汾城东南25公里,因那里陶片遍地才引起人们的注意,上报省文管会后,当时公布为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从1973年起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山西考古工作对与山西省临汾地区文化局合作,在襄汾县陶寺村进行了十余年的田野考古发掘工作,从中出土的文物经专家研究,认定属于龙山文化范畴,称为“中原龙山文化陶寺类型”,距今约有四五千年,正相当于尧舜时期和夏代初期。1993年国务院将陶寺遗址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陶寺文化遗址,正处于黄河中流的山西省西南夏地墟的范围内,从地望和出土文物联系起来看,陶寺龙山文化即尧舜禹时期、夏王朝之始,因尧、夏地墟有紧密的联系,陶寺文化遗址的发掘为探讨尧、夏历史提供了重要资料。

从陶寺出土的文物,显示出四五千年前,崇山麓气候湿润,植被繁茂,龙山文化时期的先民们在这里过着定居的农业生活。他们种植五谷,饲养牛、羊、猪、狗等家畜,并已掌握高超的建筑技术。遗址中发现许多可供小家庭居住的房基,有在地面上起建,有半地穴式和窑洞等不同形式,居住地附近还有窑穴、陶窑、石灰窑、水井等生产生活设施。能凿井取水,说明人可在离河床稍远的地方生活,标志着人类在改造自然方面又迈出重要的一步,从而证实传说的真实性。铜器的出现是划时代的里程碑,它确凿无疑地证明,至迟在陶寺文化中晚期已经进入铜、石并用时代。人们不仅可从矿石中冶炼出铜,而且可用铜的溶液进行铸造。

生产之发展导致社会产品空前丰富,使剩余产品的私人占有成为可能。

此地系龙山文化分布于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中部的遗存,这些考古材料,提供了一个氏族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过程和以牧畜与农业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的物质生活状况之缩影。

陶寺文化遗址属于旧平阳府襄陵县所辖区,即唐尧都平阳时,洪水“怀山襄陵”的地方。《平阳府志》称为“尧都”旧址,并绘印于平阳城区图中。

陶寺遗址位于塔儿山(原名崇山)西北麓,分布在今临汾市襄汾县的李庄、中梁、东坡沟、陶寺四个村庄之间,东西长约2000余米,南北宽约1500余米,总面积达300余万平方米。从出土文物和遗址的地层关系,可分早、晚两期。发掘了部分陶寺先民的居住遗址、烧陶作坊和墓葬区出土文物异常丰富。

从地貌上来看,陶寺遗址处在黄土高原之丘陵地上,这里土地肥沃,沟壑纵横;再往西延伸紧靠汾河,为河东的一大平原。帝尧时洪水泛滥,这里是部族聚居的安全要地,区中布局有条不紊,住所、炉、炤、贮藏库、燃料、制陶作坊等分布整齐。这块高埠平坦能种植农作物,地理环境优越,是人类群居的良好地区。

 

下靳陶寺文化古墓群

下靳村位于尧庙西南约5公里外,东南距陶寺遗址约25公里,西隔汾河与吕梁山相望,南、北为平坦开阔的临汾盆地,海拔高度450米,属发育良好的河旁台地。

1997年,山西临汾尧庙乡一砖厂在村北取土时发现了大片墓地。次年一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专家考察了墓地,确认该墓地属于陶寺文化时期。同年3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与临汾行署文化局开始现场清理,对已暴露的墓地进行抢救性发掘。下靳古墓群,墓地原来总面积6000平方米,墓葬总数在1500座以上,是一处大型墓地。

墓葬形制,头向东南,方向在南偏东20°~60°之间,绝大多数左右并列,成排分布,该墓地有一套比较严格的入葬规定和管理制度。随葬器物包括陶器、玉石器、骨角器等。玉器质地较疏松,硬度不高。种类有壁、瑗、璜、钺、双孔刀等。其中,钺、双孔刀的磨制十分精细,且无任何使用痕迹,显然不是实用器,可能是礼器。石器种类有镞、钺、双孔刀、欠状饰、绿松石碗饰等。

临汾盆地类似于陶寺文化的遗存早在五六十年代就已发现,但直到1978年对陶寺遗址进行大规模发掘之后,陶寺文化才确立了在龙山时代诸文化中的突出地位。80年代中期以来,通过在临汾盆地进行反复调查和对相对遗址的发掘,不仅基本搞清了陶寺文化的分布范围,而且找到了进一步分期的线索和依据,加深了对该文化的进一步认识。与此同时,陶寺文化的直接前身—庙底沟二期文化的整体面貌也被充分揭示出来。根据近年来的研究,以陶寺遗址早期为代表遗存,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的晚期阶段。这一时期,临汾盆地的文化水平明显高于周围其他考古学文化,已经有了贫富分化和等级差别,处于较高级的“方国”阶段,其形成年代约在4500年前,与尧舜时代大体相符,为印证尧都平阳传说和史籍记述,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考古实物。

下靳墓地是继陶寺之后临汾盆地又一经科学发掘的大型墓地。其中,A类墓的整体面貌与陶寺墓地早期的中、小型墓基本相同,两者不仅规模相当,头向一致,葬式相类,而且出土遗物的放置位置和形制特征也十分近似。因此,下靳墓地A类墓的年代与陶寺墓地早期墓葬相当,属于临汾盆地地庙底沟二期文化的晚期阶段,尚未进入龙山时代。

在下靳墓地发现的能反映入葬状态的主要是小型墓,其中,那些不见葬具也没有任何随葬品的墓主人应当是社会最底层的贫民。另有一些小墓仅随葬饰品12件不很精致的玉、石、骨器,而且,许多器物在断裂以后又经修补加工,这些墓中的死者或许稍富有一些,但社会地位也不会太高。宽0.9米以上的墓绝大多数已被盗扰,远不能反映当时的情况,但仍然从残迹中看出一些端倪。如这些墓多发现板灰遗痕,当有木质葬具;盗扰劫余的玉器质地较好;墓主佩带制作考究的装饰品,而且多数随葬彩绘陶瓶。其中,陶瓶可能因盗扰者认为不属珍品而得以幸存,但在入葬时无疑是一种身份的象征。由此可以看出,死者生前确有等级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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