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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人士申请办理子女入学有关事宜的程序

发布时间:2009-02-24 16:08:00

  一、由台生的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申请。

  二、提交材料:台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

  1、台胞证。

  2、台湾学生需出具原就读学校证明。

  3、现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

  4、台生父母(或委托监护人)需出具所在公司、单位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职务、工作起止时间等基本信息。

  5、在津投资的需出具公司注册证明。

  6、《在津台湾人士子女申请入学表》(请从“津台之桥”网页下载,网址:www.tj-tw.com)

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安徽路6号 电话:022-83609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