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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土即女娲

发布时间:2009-03-16 11:14:30

内容提要:本文引经据典,论证了万荣后土祠所祭祀的是后土女娲,而不是共工之子——句龙。指出之所以出现这种概念错误和混淆,是后世学者忽视了早期文献的记载,导致了长期认识上的混乱。

长期以来,学术界和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对万荣“汾阴后土祠”所崇祀的“地袛”,到底是“抟土造人”的“娲皇圣母”,还是“共工之子——句龙”?一直存在着混乱和错误的看法。如台湾版《中文大辞典》“社神”说:“《礼记·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又说:“《左氏·昭公二十九年》: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

在远古时期,“天”和“地”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据《说文》:“天,从一、大。人之上之天也。”“地,元气初分,轻清易为天,重浊令为地。万物所敷列也。”又据《释名·释地》:“地,底也,其体低下,载万物也。”在远古时期中华民族的“祖先崇拜”中,人们把传说中的历史人物“伏羲”尊崇为“太昊氏”或“昊天皇帝”,把“女娲”尊崇为“娲皇氏”或“皇地”。据宋朝杨照《重修太宁庙》记载:“后土乃昊天上帝之配也。”可见“后土”就是指“娲皇氏——女娲”无疑。

而共工之子句龙所任之“社神”,却是指职司生存于土地之一居民行政单位——“民社”或“村社”管理的神祗,据台湾版《中文大辞典》:“社,土地之主也。古者上自天子下至庶民,皆得封土立社,以祈报福祉,故有大社、国社、置社、里社、民社、及亡国之社。”又引《周礼》曰:“二十五家为社。各植其土所宜木。”段注:《五经异议·今孝经说》:“社者,土地之主。圭地广博,不可偏敬,封丘土以为社。”《独断》说:“社神。盖共工之子句龙也,能平水土。颛顼之世,举以为土正。天下赖其功,尧祠以为社。”

可见:“地祗”、“后土”、“社神”虽然都与土地有关,但他们的职司概念去截然不同。“地祗”、“后土”是主司“土地”本身的神祗;“社神”却是主司寄生在土地之上的“村社”或“民社”(居民行政单位)的管理。所以后土祠所祀的“地祗”,并不是共工之子“社神句龙”。

又据《山西通志》卷七十二“秩祀略上”记载:“若后土祠,肇於方泽,非郡县所得祀者。俗又为女像,愈失之亵。”可见汾阴后土祠所奉祀的神祗,自古以来即是“女娲”,这条不明真理、以是为非的记载证明:后土祠所祀的正神并不是“句龙”。

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会产生以上概念的错误和混淆呢?究其原因,乃是后世学者忽视了《左氏·昭公二十九年》明白指出了一段话:“共工有子曰句龙,佐颛顼,能平九土,为后土。故封为上公,祀以为社。非地祗。”只看到前面所述的内容,忽视了后面“非地祗”这一重要说明,导致了这个问题上的长期认识混乱。

退一步讲,如果按个别人认为的,这里祭祀的是共工之子句龙,那么就无法解释黄帝扫地为坛祭后土了,因为黄帝不可能对共工的儿子去顶礼膜拜。

(《后土文化》第一期)孟繁仁

山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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