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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药膳

发布时间:2009-05-11 08:52:23

    药膳发源于我国传统的饮食和中医食疗文化,药膳是在中医学、烹饪学和营养学理论指导下,严格按药膳配方,将中药与某些具有药用价值的食物相配伍,采用我国独特的饮食烹调技术和现代科学方法制作而成的具有一定色、香、味、形的美味食品。(简言之,药膳即药材与食材相配伍而做成的美食。)它是中国传统的医学知识与烹调经验相结合的产物。它“寓医于食”,既将药物作为食物,又将食物赋以药用,药借食力,食助药威,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既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又可防病治病、保健强身、延年益寿。

  因此,药膳既不同于一般的中药方剂,又有别于普通的饮食,是一种兼有药物功效和食品美味的特殊膳食。它可以使食用者得到美食享受,又在享受中,使其身体得到滋补,疾病得到治疗。因而,中国传统药膳的制作和应用,不但是一门科学,更可以说是一门艺术。

  药膳食品,不是一般的营养食品,是现代所称的功能性食品。中药与食物相配,经过特殊的“食品化炮制”就能做到药借食味,食助药性,变“良药苦口”为“良药可口”。所以说药膳是充分发挥中药效能的美味佳肴,特别能满足人们“厌于药,喜于食”的天性。药膳既是一种功能性食品,也可以说它是中药的一种特殊的、受人们喜爱的剂型。宋代,陈直在《养老奉亲书》中说:“缘老人之性,皆厌于药,而喜于食。”“贵不伤其脏腑也。”其实,哪里是老人厌于药啊,中青年、儿童也都厌于药的。

“药王”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指出:“夫为医者,当须先洞晓疾源,知其所犯,以食治之,食疗不愈,然后命药”,将食疗列为医治疾病诸法之首。“食能排邪而安脏腑,悦脾爽志以资气血”,食养即可调整脾胃功能,使气血生化有源,泉源不竭,精血充盈,人的机体功能自然健康不衰。

药膳的应用原则

  药膳具有保健养生、治病防病等多方面的作用,在应用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药物是祛病救疾的,见效快,重在治病;药膳多用以养身防病,见效慢,重在养与防。药膳在保健、养生、康复中有很重要的地位,但药膳不能代替药物疗法。各有所长,各有不足,应视具体人与病情而选定合适之法,不可滥用。

  1.因证用膳:中医讲辨证施治,药膳的应用也应在辨证的基础上选料配伍,如血虚的病人多选用补血的食物大枣、花生,阴虚的病人多使用枸杞子、百合、麦冬等。只有因证用料,才能发挥药膳的保健作用。

  2.因时而异:中医认为,人与日月相应,人的脏腑气血的运行,和自然界的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用寒远寒,用热远热”,意思是说在采用性质寒凉的药物时,应避开寒冷的冬天,而采用性质温热的药物时,应避开炎热的夏天。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药膳。

  3.因人用膳:人的体质年龄不同,用药膳时也应有所差异,小儿体质娇嫩,选择原料不宜大寒大热,老人多肝肾不足,用药不宜温燥,孕妇恐动胎气,不宜用活血滑利之品。这都是在药膳中应注意的。

  4.因地而异:不同的地区,气候条件、生活习惯有一定差异,人体生理活动和病理变化亦有不同,有的地处潮湿,饮食多温燥辛辣,有的地处寒冷,饮食多热而滋腻,而南方的广东饮食则多清凉甘淡,在应用药膳选料时也是同样的道理。

药膳的注意事项

  药膳配伍的禁忌

  药膳的配伍禁忌,无论是古代和现在都上十分严格的,现根据历代医学家对用药经验,将中药与食物配伍禁忌、服药食忌、食物忌食、食物相反等部分介绍如下:

  1、 配伍禁忌:

  猪肉:反乌梅、桔梗、黄连;合苍术食,令人动风;合荞麦食,令人落毛发,患风病;合鸽肉、鲫鱼、黄豆食,令人滞气。

  猪血:忌地黄、何首乌;合黄豆食,令人气滞。

  猪心:忌吴茱萸。

  猪肝:同荞麦、豆酱食,令人发痼疾;合鲤鱼肠子食,令人伤神;合鱼肉食,令人生痈疽。

  羊肉:反半夏、菖蒲;忌铜、丹砂和醋。

  狗肉:反商陆;忌杏仁。

  鲫鱼:反厚朴;忌麦门冬、芥菜、猪肝。

  鲤鱼:忌朱砂、狗肉。

  龟肉:忌酒、果、苋菜。

  鳝鱼:忌狗肉、狗血。

  雀肉:忌白术、李子、猪肝。

  鸭蛋:忌李子、桑椹子。

  鳖肉:忌猪肉、兔肉、鸭肉、苋菜、鸡蛋。

  以上中药与食物配伍禁忌。是古人的经验。值得重视。所以,在烹调药膳时,应当加以注意。至于这些中药与食物的配伍禁忌的科学道理,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2、 服药食忌:

  药物与食物配伍禁忌是古人的经验,后人多遵从。其中有些虽无科学证明,但在没有得出可靠的结论以前还应参用传统说法,以慎重为宜。主要包括:猪肉反乌梅、桔梗、黄连、胡黄连、百合、苍术;猪血忌地黄、何首乌、蜜;羊肉反半夏、菖蒲,忌铜、丹砂;狗肉反商陆,忌杏仁;鲫鱼反厚朴,忌麦冬;蒜忌地黄、何首乌;萝卜忌地黄、何首乌;醋忌茯苓。

  食物与食物的配伍也有一些忌讳。其道理虽不充分,但是在药膳应用中似仍宜慎重从事,把它们作为重要参考为宜。这些禁忌是:猪肉忌荞麦、豆酱、鲤鱼、黄豆;羊肉忌醋;狗肉忌蒜;鲫鱼忌芥菜、猪肝;猪血忌黄豆;猪肝忌荞麦、豆酱、鲤鱼肠子、鱼肉;鲤鱼忌狗肉;龟肉忌苋菜、酒、果;鳝鱼忌狗肉、狗血;雀肉忌猪肝;鸭蛋忌桑椹子、李子;鸡肉忌芥末、濡米、李子;鳖肉忌猪肉、兔肉、鸭肉、苋菜、鸡蛋。

  药膳的药物配伍禁忌,遵循中药本草学理论,一般参考“十八反”和“十九畏”。“十八反”的具体内容是: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十九畏”的具体内容是: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3、 病人忌口:

  忌口是中医理论与实践的一人内容。主要包括三类:一类是某种病忌某类食物。如:肝、忌辛辣;心病忌咸;水肿忌盐硬固、油煎、生冷等食物;骨病忌酸甘;胆病忌油腻;寒病忌瓜果;疮疖忌鱼虾;肝阳、肝风、癫痫、过敏、抽风病人忌食发物;头晕、失眠忌胡椒、辣椒、茶等。一类是指某类病忌某种食物。如凡症见阴虚内热、痰火内盛、津液耗伤的病人,忌食姜、椒、羊肉之温燥发热饮食;凡外感未除、喉疾、目疾、疮疡、痧痘之后,当忌食芥、蒜、蟹、鸡蛋等风动气之品;凡属湿热内盛之人,当忌食饴糖、猪肉、酪酥、米酒等助湿生热之饮食;凡中寒脾虚、大病、产后之人,西瓜、李子、田螺、蟹、蚌等积冷损之饮食当忌之;凡各种失血、痔疮、孕妇等人忌食慈茹、胡椒等动血之饮食,妊娠禁用破血通经、剧毒、催吐及辛热、滑利之品。另一类是服药后应忌食某些食物如:服发汗药忌食醋和生冷食物;服补药忌食用茶叶萝卜;忌口之说有些已被证明是有道理的,有些则不合实际,在药膳应用中可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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