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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

发布时间:2009-09-15 16:15:05

1、  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简介;

 

    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原名广东省粤台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于2002年成立,主管单位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促进会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由粤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各相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具有社团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地方性社会团体。目前会员包括全省19家台资企业协会及其分会、涉台研究机构、台资企业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根据会务发展和海峡两岸交流项目的需要,适时组建农业委员会、妇女委员会、青年委员会、文体委员会、企业转型委员会、公益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综合贸易委员会及各市分会等分支机构。促进会会长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领导兼任,聘请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领导为本会名誉会长及省直30多个部门的领导、知名人士为本会顾问。促进会秘书处下设业务发展部、交流促进部、综合事业部、权益保护部、信息咨询部等机构。促进会已于2008年9月1日成立农业委员会,由促进会副会长张国祥担任会长。

 

    促进会的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规和政治,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服务台商,服务会员,加强粤台及海峡两岸间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项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关系发展。

 

    促进会的业务范围:加强同赞成促进会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联系与合作,促进粤台各项交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项交流活动;承担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协助我省组团入台和到国外进行学习考察交流;邀请台湾各界人士和民间团体到我省参观考察;开展各项交流活动;为推动海峡两岸各项交流的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法律、商务、咨询等服务;加强对在粤台商服务;受理台商投诉及台资企业生产经营中各种疑难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台胞、台商对我省经济科技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台湾同胞排忧解难;开展与台湾从事两岸交流交往的民间团体和个人的联谊工作;举办社会公益活动;建立促进会网站;编纂会刊、台资企业名录等刊物。

 

2、  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架构图;

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组织架构图 

 

注:根据今后会务发展需要可继续增加各专业委员会。


一、综合事务部:财务、后勤。
二、交流促进部:两岸及海外交流活动。
三、信息咨询部:会刊、网站事宜。
四、业务发展部:根据形势需要,拓展新工作领域,如培训、会员服务、会馆等。
五、权益保护部:台商投诉、为台商排忧解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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