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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

发布时间:2009-09-17 09:34:29
 

一、学校全称: 广东警官学院(国家代码: 11110

二、办学性质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地点

 

1.滨江校区:广州市滨江东路500

 

2.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

 

四、招生专业及人数

 

1. 2005年计划招生共1986人。其中本科1386人,设有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等八个专业;专科600人,设有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商务英语等六个专业。

 

2.本科的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及专科的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专业属公安类专业。本科的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等专业,及专科的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商务英语等专业属非公安类专业。

 

3.本科层次招生区域:广东、海南、广西,其中广东计划招生1236人,海南、广西计划招生各75人;专科层次只在广东招生。

 

4.各地区及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详见各省招生办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

 

5. 本、专科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为10

 

6.本科专业招收田径、定向越野、武术、蓝球、游泳、足球等项目的体育尖子,要求评定等级达到B-以上。只限在广东省招生,人数不超过本省本科招生计划的3%。

 

五、考试科目

 

报考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 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普通类招生考试;考试科目由各省招生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我校具体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刊登,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由各省招生办向考生公布。

 

六、专业要求及限制

 

各专业报考条件遵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报考本科的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等公安类专业,及专科的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面试、政审,且符合以下条件:

 

1 报考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须在 21周岁以下(198491日后出生),报考专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须在22周岁以下(198391日后出生);未婚。

 

2)政审合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3)体验合格:男生身高不低于 168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本科裸眼视力不低于4.6、专科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无器质性心脏及血管疾病;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七、录取规定

 

1.录取批次:

 

1)提前批本科:本科的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公安类专业

 

2)提前批专科:专科的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公安类专业

 

3)第二批 A类:本科的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等非公安类专业

 

4)第三批 A类:专科的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商务英语等非公安类专业

 

2.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提前批本、专科公安类专业 的录取:由省招生办根据我校提供的经面试、政审合格考生名单及院校志愿顺序,按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 1111.2的比例投档,其中女生投档比例10%;学院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2) 第二批、第三批非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由省招生办按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 1111.2的比例投档,男女比例不限;学院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4.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根据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考生的能力素质、身体条件等,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照顾投档考生的处理:

 

1)对需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由省招生办依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次投档;学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择优或照顾录取。

 

2 对需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6. 退档原则: (1)退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2)理由要充足,手续要齐全;(3)学院派出纪检人员负责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4)学院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作出解答。

 

八、收费标准:

 

1.学费:( 1)本科: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为4300/ . 人;法学、行政管理等专业为3800元/年 . 人。(2)专科: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专业为6000/ . 人;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商务英语等专业为5000/ . 人。

 

2.住宿费:本科、专科各专业为 1200元/年 . 人。

 

以上各收费标准暂定,以广东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九、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1.学院设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达28%。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每学期补助补助300-500/人。

 

4.学院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十、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领导及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2.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一、咨询联系

 

查询网址 www.gdppla.edu.cn

 

联系电话 02034068339

 

邮政编码: 510230 通讯地址:广州市滨江路500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类型: 综合类*

 

专业设置: 法学

 

省份: 广东省

 

电话: 02034068339

 

地址: 广州市滨江路500

 

学校网址: http://www.gdppl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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