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我办接到国台办经济局转来的上海台资企业A公司的情况反映,反映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玻璃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为上海大众、天津夏利等车型,在向B公司交易过程中,B共欠其货款140万元,造成A公司资金运转发生困难,公司请求我办协调B公司,尽快清还货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企业反映情况后,我办立即与B公司联系,了解情况。经查,B公司确实欠A公司货款140余万元,但由于其上级单位C没有及时付给该公司汽车销售款,致使无法付给供应商货款,请我办协调C返还汽车销售款以便清偿A公司欠款。我办立即与C联系,讲清事实,经我办反复工作,C将销售款发给B公司,B公司将货款返还A公司。
台商专程来津,对我办的细致工作表示感谢。
经验和教训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注意清理欠款,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防止欠款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丧失其胜诉权。
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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