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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时出境案

发布时间:2009-10-29 15:43:26

案件回顾

    厦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致函我办,反映其协会会员某公司董事长A在我市投资建立一家有限公司,因台籍员工对金融法律规定认识不清,开出了空白转帐支票,我市公安局将先生拘留,后取保候审并限制出境。厦门市台协应A先生的请求,请我办协调有关部门,允许其暂时出境,以便公司正常运营。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办立即与采取限制出境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出入境管理局表示限制出境措施是应市公安局打经办办案需要的申请而办理的。如要解除限制出境,还需要打经办提出解除申请后,才能够解除。我办工作人员与出入境管理局同志共同到打经办,与办案警官了解案情,共同商讨妥善处理的方法。打经办表示在办案时已经考虑到台胞身份,从两岸关系大局出发,将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因本人只交纳少额的保证金,考虑到如允许其出境,不能返回,将会给案件调查增加难度,更重要是将给受害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害。经共同商讨,为避免A因不能及时离境而给公司经营带来困难和避免给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达成如下共识:1、请厦门市台企协会出函,担保A出境后能够随传随到,并证明A在厦门有一定可执行的固定资产,如其不返回境内,可以执行财产。2、由A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从而防止给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

    会议后,我办立即与厦门市台协联系,将会议结果通报他们。我办收到该协会的证明函,并及时转给出入境管理局和打经办。打经办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解除A先生限制出境,并经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可以离境。我办将结果告厦门台企协会后,该会表示满意和感谢。

经验和教训

    1、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得违反法律开具空白支票;

    2、 如企业发生此类事件,应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交代问题,请求从轻处罚;

    3、 在不影响案件办理的情况下,交纳足额的保证金,可以取保候审。

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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