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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0-03-19 15:58:32

    2009年11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67号令,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外商投资的条件,其中第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内地设立合伙企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为台湾企业和个人在津设立合伙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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