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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招商篇 台胞之乡文化古邑生态家园

发布时间:2010-05-19 16:12:43

    走进蕉岭,平坦开阔、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系统令人感到心旷神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蕉岭的交通、通信、电力、市政等基础设施大为改善,公路密度处在全省山区县前列,等级逐年提高,特别是开通高速公路和实施205国道改造,打通了珠三角地区和福建、江西及江浙地区的快速通道。昔日“山旮旯”今日变身“通高速”,成为一方投资创业热土。

    投资环境优越

    交通便利—— 蕉岭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闽粤赣三省边陲,隶属梅州市。全县总面积960平方公里,总人口23万人。蕉岭县三省通衢,是连接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与闽粤赣及江浙腹地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国家高速公路网络主干线天(津)汕(尾)高速公路及205国道南北贯通,县城至梅州市区、潮汕沿海及广州、深圳分别约30分钟、2小时和4小时车程。

    环境优越 ——蕉岭属于亚热带地区海洋性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境内生态良好,风景秀丽,生态、旅游等自然资源得天独厚,现有林业用地面积7.68万公顷,其中林地面积7.44万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2.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78.6%,活立木总蓄积559万立方米。长潭风光是“南粤百景”之一,有“形似巫峡,景似漓江”之称。

    资源丰富—— 蕉岭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锰、铁、铝、钨、铜、铅、锌等金属和石灰石、大理石、花岗石、硅、石英砂、稀土等非金属,尤以石灰石居多,储量20亿吨以上,锰储量约240万吨,花岗岩储量约2700万吨。硅资源也相当丰富,仅蓝坊镇高思境内储存含硅比重大的耐火石约有3.6亿吨。

    底蕴深厚 ——蕉岭历来崇文重教,文化底蕴深厚,孕育了嘉应州第一位进士蓝奎,晚清抗日志士、爱国诗人、教育家丘逢甲以及罗福星、林修明、谢晋元、丘成桐、丘应楠等杰出人物。“三胞”约56万人,其中台胞46万人,是著名台乡、文化之乡。

    成本优势 ——蕉岭县土地、供电、供水、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储备充足、价格低廉。①土地:沿天(津)汕(尾)高速公路及205国道,由南至北规划建设广州南沙(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及金城、文福、广福工业基地,可供大量土地。②供水电:蕉岭水资源丰富,水价低廉;是广东水电大县,发电装机总容量达22万千瓦,除满足县内生产生活用电外,还对外输出电力。③劳动力:全县现有劳动力7.9万人,40岁以下劳动力3.6万人,其中富余劳动力3万人。蕉岭县广播电视大学、县职业技术学校、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县职业介绍管理服务中心等培训服务机构完善,每年为企业培养输送大量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普通工人和技术人员工资约700-900元/月,管理人员工资约1000-1200元/月。

    为投资者提供“保姆式”服务

    蕉岭的投资软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协调招商引资工作,为入园投资者提供周到全面服务。

    实行“一个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投资者,实行“一条龙”审批项目。凡是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材料齐全的项目,即到即办;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投诉,提供全程式、全方位、“保姆式”的个性化服务;实行“一个口子”收取行政规费,需缴交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和上缴财政。

    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5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为100万元/亩)及原有企业产业链延伸或技改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需征用土地的新上项目,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将县级收入部分财政全额奖励企业发展生产(建材、农业、旅游业另议)。实行大项目特别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税收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给予特别优惠。

    对进入县辖工业基地的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的生产性项目,在项目立项到投产期间不收取本级政府的行政规费。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增资扩产项目,优先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等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升级。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加的规模以上企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加强对纳税能力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量考核,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由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新增纳税能力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企业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向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地区商务签注。给予投资者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子女就读便利,不收取任何名义的赞助费、借读费。授予投资者荣誉称号。对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县外投资者,由县政府授予其“荣誉市民”称号。对介绍、推荐、沟通、引进外来投资项目落户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及县域内的自然人或招商机构(统称为“引资人”),给予奖励。与此同时,蕉岭县致力于营造优越、宽松、安全的投资环境,发改、建设、工商、国土资源、公安、环保、房管等部门相应制定和完善了对投资企业的服务承诺制度。

    招商重点

    蕉岭县围绕省、市招商引资工作要求,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确主攻方向,务求取得实效。着重做到“四个为主”。一是主攻重点以大项目为主,在引进战略性、龙头型项目上狠下功夫,健全大项目招商的快速反应和跟踪服务机制。二是工业项目以进园为主,凡是能够进入市产业转移园的工业项目,尽量引导入园。三是县内招商以一、三产业为主,充分发挥该县生态、人文优势,重点抓好现代农业、长潭旅游区和服务业招商。四是县域工业以提升为主,重点扶持塔牌、油坑、皇马等水泥企业和南国白珍珠、玉纯酒业、一线天等酒类企业,全面提升建材业和酒业发展水平;积极引导上述企业从资源加工向资本运作方向转变,大力培育和引进上市企业。

    随着投资环境的日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蕉岭吸引越来越多的海内外客商前来考察投资,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在全县逐步形成了以梅州瑞褀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广福乐干电子产业基地、以塔牌集团为龙头的文福水泥生产基地,以蕉岭洋臣木业有限公司和蕉岭金发纸业有限公司为龙头综合制造业基地、以油坑集团为龙头的新铺油坑建材生产基地及长潭旅游产业基地等五大产业基地布局,为进一步加快蕉岭县经济发展,发挥产业集群效应打下了夯实基础。

    今后,蕉岭县将积极打造以新铺、蕉城、文福、广福和长潭镇为中心的“四园一区”投资开发体系,承载国内外招商引资项目。“四园”即是以广州南沙(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为主要平台的油坑工业园(现有油坑集团公司、皇马公司、恒基公司等10家水泥生产企业,以及龙腾综合利用电厂、同福电站、新铺拦河电站等)、以县城为中心的综合性工业园(以电力、电池、造纸、重钙粉、林产品加工企业和服务性行业为主,园区内有规划面积3000亩的金城工业基地)、以文福镇石灰石、粘土为依托的水泥生产工业园(现有水泥生产企业7家,是塔牌集团的主要生产基地,配套有鑫达综合利用厂)、以边材和大理石加工为主的广福边贸工业园(园区内有规划面积2000亩的乐干工业基地),“一区”即是以正在开发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为主的长潭旅游区,区内景点丰富,拥有得天独厚的人文、生态资源。

    广州南沙(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是蕉岭最大的工业园区,地处蕉岭县最南端的新铺镇油坑村,天汕高速公路和205国道贯穿其中,距天汕高速公路出入口1公里。北距蕉岭城区12公里;南距梅州市区30公里;西距“省级建材专业镇”新铺镇圩镇6公里;东靠天汕高速公路,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园区建设规划总面积446.33公顷(6695亩),首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84.6公顷(1269亩),按照“一心、两轴、四组团”空间结构进行规划。一心,园区配套服务中心;两轴,205国道发展轴、绿化景观轴;四组团,建材制造产业组团、精细化工产业组团、机械装备产业组团、普通加工产业组团 。园区在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基础上,把园区建设成为机械装备、建材及化工制造基地,粤东北地区承接珠三角洲产业转移的主要窗口园区之一,结合产业景气周期,资源优势型产业方面以水泥制造业为龙头的建材业、精细化工业,引进类工业主要以家电制造为核心的电器制造业、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纺织业、服装制造业、金属制品制造业。

    【附】蕉岭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吸引投资者到蕉岭县县辖工业基地投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蕉岭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是指在县辖区内的工业基地投资开发、兴办生产性企业或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三条 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协调招商引资工作,为入园投资者提供如下服务:实行“一个中心”服务投资者,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行“一条龙”审批项目。凡是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材料齐全的项目,即到即办;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投诉。县提供全程式、全方位、“保姆式”的个性化服务;实行“一个口子”收取行政规费。需缴交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和上缴财政。

    第四条  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5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为100万元/亩)及原有企业产业链延伸或技改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需征用土地的新上项目,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将县级收入部分财政全额奖励企业发展生产(建材、农业、旅游业另定)。

    第五条  实行大项目特别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税收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给予特别优惠。

    第六条 对进入县辖工业基地的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的生产性项目,在项目立项到投产期间不收取本级政府的行政规费。

    第七条  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增资扩产项目,优先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等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升级。

    第八条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加的规模以上企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九条 加强对纳税能力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量考核,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由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新增纳税能力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第十条 企业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向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地区商务签注。

    第十一条 给予投资者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子女就读便利,不收取任何名义的赞助费、借读费。

    第十二条 授予投资者荣誉称号。对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县外投资者,由县政府授予其“荣誉市民”称号。

    第十三条 对介绍、推荐、沟通、促进外来投资项目落户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及县域内的自然人或招商机构(统称为“引资人”),按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1%给予奖励(含市奖)。

    第十四条  引进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落户的企业,享受梅州市人民政府《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吸引外来投资优惠办法》(梅市府【2008】58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蕉岭县人民政府2007年12月12日《印发蕉岭县县辖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蕉府[2007]67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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