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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关部门能否为台资企业提供更多辅导,协助企业早日到达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格?

发布时间:2010-06-12 11:11:42

     答:目前我省是按照《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货[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对照文件规定,如果认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具体包括: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领域》范围;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在10%以上;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达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60%;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达标),可向当地科技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具体包括:认定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中介机构鉴证企业近三年的研发费、产品收入审计报告;中介机构签证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等)。目前我省各地科技部门正联同税务部门不定期向科技型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工作的政策宣传,台商台胞企业如有需要,也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或税务主管机关。(以上问题由广东省地税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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