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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在粤台商参展广交会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06-29 08:39:56

  答: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是由商务部、广东省政府主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外贸中心)承办。广交会根据“宏观指导,地方组团,行业协调,专业办展”方针组建,设48个交易团,各类企业按其所在行政区域或系统参加交易团,并作为交易团成员参加广交会。广交会统一制定《参展企业资质标准》及《展位评审及管理办法》,对所有申报企业(含国有、民营和三资企业)一视同仁。

  展位分品牌展位及一般性展位两种类别。其中,品牌类展位由商务部牵头,商(协)会(指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机电产业进出口商会、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或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下同)、外贸中心和各交易团组成的工作小组安排;一般性展位由各交易团安排,位置由各商(协)会安排。

  我省共有广东、广州、深圳3个交易团和珠海、汕头分团,广州、深圳、珠海和汕头企业向所属交易团申报展位,其他企业向广东交易团申报展位。各交易团均按照广交会规定的《参展企业资质标准》及《展位评审及管理办法》分配一般性展位。

  有关台商反映的展位位置安排、设立台商专区等,我厅将向商务部、商(协)会、外贸中心积极反映。

  有关参展信息可在各组团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以上问题由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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