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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参加祖国大陆医师资格考试须知

发布时间:2010-08-23 15:15:57
      
    一、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医学本科以上专业学历的台湾居民,参加祖国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应同时具体以下条件:

    (一)所学专业符合中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二)取得规定学历后,在祖国大陆的医疗机构内,在执行医师指导下接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所需的专业训练(以下称“实习”)满一年。

    二、可申请参加的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

    三、符合上述条件者,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实习机构所在地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主办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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