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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须知

发布时间:2010-08-23 15:11:18
    
    台湾人士来祖国大陆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祖国大陆学术机构、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邀请台湾人士来祖国大陆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讲学及进行合作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台湾人士要求来祖国大陆学术机构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商讨合作事宜,应于两个月前向拟合作学术机构或高校提出申请。

    祖国大陆人士赴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祖国大陆人士应邀赴合参加各类研讨会、讲学、合作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当地台办申请立项和报批。

主办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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