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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年间拨民

发布时间:2010-10-14 16:47:15
    

    清代之前,鞍山地区境内虽然古城堡很多,但人烟稀少,土地荒芜,到处是一片“满目蒿莱,荒凉芜秽,阡陌皆无”的景象。 清廷为了恢复战争创伤,发展辽东农业生产,从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开始,实行移民奖励政策,拨内地各省人民来此开垦。此后,有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的人,源源不断来到这里安家屯垦,鞍山地区的绝大部分村屯都是顺治元年以后建立的。

    清顺治八年(1651年),清廷颁布了《辽东招民开垦条例》,规定“凡移住之农民,每月供给食粮一斗,每垧垦地给种子六升,垦民每百人贷与耕牛二十头,其中食粮、种子于秋收后,如数归偿”“凡招来新民,归部遣官偕同县官,城中每丁给地基二绳, 约三丈(二日)于野,每丁给地五绳(二十五亩),永为民业”。顺治十五年还规定“还依开垦面积之多寡,决定地方官的升迁,或赐匾额,高悬门第,以示褒奖”。政策十分优惠,许多地方整村屯迁来,有的地方官率领而来,推动了屯垦,这就是著 中的顺治年间拨民事件,我们鞍山地区许多人的祖先都是顺治年间拨民而来的。

来源:中国鞍山网

主办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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