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置市是在1937年12月,它是随着钢铁生产的发展诞生的一个新兴的工业城市。
在置市之前,今城区境域为一些古城堡和自然村屯,在行政上大部分分属辽阳县管辖。
1916年,日本侵略者为掠夺鞍山的钢铁资源,以欺诈手段在鞍山“收买工厂用地”,于次年建成了第一座炼铁高炉,1918年成立“鞍山制铁所”。从此,掠夺不断加剧,一批日本财阀相继涌入,新的工厂陆续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交通运输、商业、文化卫生事业逐步发展起来,市政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根据这一形势要求,日本侵略者于1937年12月1日,将辽阳县第六区(区址为今八卦沟)所辖南、北沙河,前、后立山等8个村屯及第七区所辖柳西屯、八家子、南大路、北大路等5个村屯,共13个村屯,同日本侵略者在鞍山、立山、千山(今旧堡)火车站侵占的“满铁附属地”合并,为鞍山市,隶属伪奉天省管辖。其后,又在1939年、1940年两次扩大市区面积,到1940年6月,市区面积已达150.8平方公里,人口为20.7万人。至1948年鞍山解放,市区面积未变更。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在解放战争期间,鞍山市曾先后隶属于安东(今丹东)省政府、辽南一专署、辽宁省政府管辖;东北全境解放后,1949年直辖于东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3月划归中央直辖,1954年6月19日改由辽宁省管辖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鞍山市的辖区:1953-1965年2月曾辖辽阳市、辽阳县(辽阳县曾一度并入辽阳市)、海城县。后辽阳市和海城县又分别划归辽宁省和辽南专署管辖。197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海城县划归鞍山市领导;1973年1月1日国务院决定将台安县划归鞍山市管辖。1985年1月17日,海城县改为海城市(县级市)。1992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决定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划归鞍山市管辖。
主办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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