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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来大陆从事营业性演出

发布时间:2010-10-27 11:49:44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台湾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可来大陆从事营业性演出。具体程序是由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核准取得承担涉外演出业务资格的演出公司申请办理。 

主办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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