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活动
交流信息
地市快报
台胞在粤
点击查看:
框架协议文本
附件一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附件二 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三 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
附件五 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投稿邮箱:gdtb2024@163.com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