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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夏邑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1-02-18 10:48:10

为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客商到夏邑县投资建设,特制定以下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税费

(一)投资兴办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其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当地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出口企业当年自营出口50万美元以上,当地财政按每出口1美元奖励企业005元人民币。

二、土地

入驻县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在3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毛地)100万元,其中食品、果蔬类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毛地)70万元,土地出让价格为:

(一)固定资产投资3000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为每亩(毛地)667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为每亩(毛地)355万元。

(三)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1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一事一议。

三、服务

(一)实行手续全程代理服务制度。各种投资审批手续,由县成立的为该项目服务的指挥部负责办理。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审批,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县内审批手续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实行对外来投资企业提供重点保护制度。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委员会为其发放“车辆特别通行证”,对持有“车辆特别通行证”的车辆,除侦破案件外,各级各部门一律不许检查、扣留。不经县优化发展环境委员会批准,各级各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一律不准检查。

(三)强力推行“一二三四五六”软环境治理机制。“一”是每个重点项目建立一个由县级领导任指挥长的项目建设指挥部,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优质服务;“二”是做到项目征地企业不与群众接触、手续报批不与部门接触;“三”是严厉打击项目建设中的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垄断工料等不法行为;“四”是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罚款;“五”是坚决刹住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六”是落实首招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站服务制、过错追究制、客商评议制、按期兑付制六项服务承诺。

四、附则

以上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府原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凡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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