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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吉利区招商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1-02-24 09:21:35

一、服务政策

1.区外客商到我区投资兴办企业,实行登记注册"一照先行、余证后补"制度。

2.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制度。由区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负责为投资者办理土地使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全部开业手续。

3.区政府为区外客商提供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并帮助协调解决与洛阳石化总厂在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问题。

4.区外客商投资企业聘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区政府负责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二、扶持政策

5.凡到我区创办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按国家和省、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6.凡区外客商到吉利科技园投资创办工业企业的,除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外,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7.设立工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外来企业发展。凡区外客商来我区投资,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建筑业除外),均给以奖励:(1)该企业建成之日起,前2年奖金为该企业当年上缴区财政的全部所得税;(2)3-5年奖金为该企业上缴区财政所得税的50%。(此条与第56条不重复使用)

8.区政府设立工业企业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分别为符合《吉利区工业企业贷款担保办法》和《吉利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办法》规定的外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贴息。

9.区外客商开发、研制新产品、在我区就地转化科研成果,区政府在科技"三项"费用安排上优先考虑。

三、土地政策

10.凡来我区投资的外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区政府代征土地,地价按实际测算最低出让价的30-50%区政府给以补贴,使用期限50年。对于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特殊项目或企业,实行"一厂一策",给予更加优惠的补贴政策,直至全额补贴。

四、保护政策

11.区政府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由指定领导协调服务。除国家、省、市统一安排的必要检查外,其他检查评比活动一律实行审批备案制度。

五、"一卡通"优惠政策

12.外来投资者年上缴区财政税金在10万元以上的,发"银卡"一张,享受如下待遇:

1)持卡人子女在本区入托、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2)持卡人在本区公立医院就医免收挂号费

3)持卡人居室内安装有线电视免收初装费;

4)持卡人居室、办公室免费安装两部电话;

5)持卡人每年在指定公立医院免费常规体检一次;

6)持卡人每年赠阅《洛阳日报》1份。

13.外来投资者年上缴区财政税金在50万元以上的,发"金卡"一张,除享受"银卡"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惠:

1)持卡人在指定医院就医时,各项常规检查费用优惠50%

2)持卡人乘坐的专用车辆在207国道黄河桥收费站的通行费用由区政府解决。

六、奖励政策

14.设立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对为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简称中介人)给予奖励。

15.中介人介绍区外客商到我区直接投资,并形成固定资产300万元人民币或30万美元以上的,按0.5-1%给予奖励。

16.中介人为我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事业引进的政策性无偿资金,按2-5%奖励;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无息有偿资金,按1-2%奖励。

17.以上各项奖励经吉利区招商局认定后,有直接受益单位的,由受益单位支付;无直接受益单位的,由区财政支付。

七、其他

18.本政策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19.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凡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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