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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支持我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五项措施

发布时间:2011-08-11 13:34:35

  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支持我省经济发展,外汇局江西省分局紧密结合江西省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围绕中央重大政策调整和省政府常务扩大会议精神,对支持我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大力促进我省贸易便利化,帮助出口企业渡过难关

  (一)要进一步放宽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对出口收汇企业按需发单,即自动核销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量每次给予半年的用量;对非自动核销的正常经营企业根据企业需求每次可满足其2个月以上用单需求:对新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在掌握其真实贸易背景的前提下,根据企业需求按订单每次核发一个月的核销单用量。

  (二)要充分利用出口远期收汇备案政策,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为支持企业加快资金周转使用方便企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应给予企业出口远期收汇备案支持。对以下两种情况准予办理出口远期收汇备案,待收汇后予以办理核销,以规避逾期收汇风险:一是对因金融危机影响企业不能及时收到货款,需要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或远期收汇备案到期后需要延期的;二是对因出口报关单据传递,影响企业不能按期办理出口远期收汇备案,需要延期办理远期收汇备案的。

  (三)要进一步改进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简化联网核查手续,方便企业、银行操作,提高待核查账户外汇资金的核准划出效率。一是企业不需再向银行提交纸质《出口收汇说明》及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可以选择通过核查系统向银行提交《出口收汇说明》,银行据此为企业办理联网核查手续;二是增加银行对核注情况的查询及打印等相关功能,有效简化银行相关操作手续和程序,提高企业外汇资金的核准划出效率。

  (四)要最大限度支持企业贸易项下信贷需求。要用好用足现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只要企业有需求,有真实贸易背景,及时按照政策要求最大限度调增相关出口企业的可收汇比例:在坚持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原则上,审批企业临时性的收、付汇需求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放宽资本项目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

  (一)进一步下放资本项目审批权限。现将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贸易信贷项下外债登记与收结汇管理、境外上市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审批等业务的管理权限下放至省内各市中心支局,按属地原则进行审批。

  (二)对企业符合政策法规条件的资本项目业务申请,实行限时办理。对于审批类业务,自受理之日起,在申报材料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要争取当天办结,最后办结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须报总局审批的业务,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并在总局批文到达后的5个工作内办结。对于登记、变更类等日常性业务,自受理之日起,在申报材料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放宽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条件,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项目,境内投资者上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长期投资与此

江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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