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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08-11 13:34:25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要求,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服务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一)两年内免费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所有新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二)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进出口”等行业用语。对政府重点招商项目,允许企业使用不含“字号”的企业名称。

  允许具有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由当地登记机关受理后报省局核准。

  知名企业以控股形式来赣投资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

  (三)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企业组建集团,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降为3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由最低限额1亿元降为3000万元。

  (四)支持新型行业进入市场。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准入条件和前置审批的,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登记。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允许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行业用语。

  (五)放宽企业住所的登记条件。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由当地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

  (六)允许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公司股东及拟转股方对被转股方享有的公司债权,可转作股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债权转股权登记按股东变更登记及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

  (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二、完善服务“三农”工作机制

  (八)巩固和完善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在乡镇设立消协分会的基础上,健全以辖区工商分局(所)为基点,以行政村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为一体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完善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维权机制,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九)大力扶持发展农村经纪人。做好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工作,引导农村经纪人向品牌经营方向发展,指导当地有一定影响的经纪大户成立农副产品经纪公司,形成“农户+经纪人+公司”的产销模式,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活跃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的作用。

  (十)积极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在目前推广使用15个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不断推广拓宽涉农合同范本使用范围。依托“一会两站”、乡村维权站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基层合同指导服务机构,加强指导规范合同的签订。

  (十一)运用商标战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经营模式,积极扶持农副产品商标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对具有地方特定品质、传统文化特色的农产品商标,及时指导其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做大做强地方特色农产品。

  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十二)简化企业登记注册审批程序。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审核由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多人办理程序,改为由一人受理审查、一人核准登记的一审一核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地址)、经营期限变更以及登记材料备案、补发营业执照改为由一人完成受理、审查、核准程序,做到即到即办,当场办结。

  (十三)对因未参加企业年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录入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系统,鼓励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再投资、再创业。

  (十四)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受理权限。省局将烟草广告审批授权给各设区市工商局办理。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委托给各设区市工商局受理;将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委托给各市、县(区)工商局受理。

  (十五)完善商标日常监管与服务机制。在县以上工商机关推行“三书一卡”制度(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和跟踪服务联系卡制度),完善商标监管与服务机制,促进商标监管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十六)加强对直销企业的引导和规范。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合法经营,引导企业自律,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告诫和督促整改。重点扶持省内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申办直销牌照,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对涉及直销企业的案件,一律报省局批准方可立案处理。

  (十七)积极推进反垄断执法。运用工商机关行政建议和行政告诫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予以制止。加强对企业反垄断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鼓励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十八)坚持处罚教育并举、教育为先的执法办案原则。对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情节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对行为人在立案调查期间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查处且有立功表现的,予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减轻直至免除行政处罚。

  (十九)进一步完善阳光执法工程。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说明制度。从2009年1月1日起,县级以上工商局全面运行行政处罚网上案管系统,杜绝执法办案的随意性,做到对内制约,对外公平。

  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十)开辟市场主体准入“绿色通道”。将国家、省政府和地方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和利用外资项目,以及省属重点企业改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涉及工商注册登记的,纳入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个案辅导、专人负责、跟踪服务、限时办结;对工业园区内企业、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上门办理企业年检,提供高效便捷的工商登记服务。

  (二十一)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贷款融资,免费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鼓励和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开展股权出资的试点工作,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工作。小额贷款公司由所在地县级工商局注册登记。

  (二十二)积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每个工商分局(所)每年至少帮助辖区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1件商标;每个县(市、区)工商局每年至少扶持辖区内1件注册商标成为知名商标;每个设区市工商局每年至少支持辖区内1件注册商标成为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省局每年至少推荐5件商标申报驰名商标。

  (二十三)加大商标帮扶工作力度。对知名度高、销售区域广、发展前景好的商标加大保护力度,主动为商标权益人提供商标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积极引导老字号品牌的商标注册保护,在中国驰名商标的推荐和江西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上对老字号品牌予以优先。

  (二十四)缩短办事承诺工作时限。企业注册登记由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缩短为2—4个工作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广告行政审批办理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二十五)建立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社会通报制度。各级工商局每半年分析一次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上发布,为政府宏观决策、企业理性投资、个人择业创业提供参考。

江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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