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权益保护

天津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两类人员伤残津贴及待遇

发布时间:2012-08-17 10:50:38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郭晓莹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和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第50号令),天津就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和天津关于一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2012年继续调整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安徽路6号 电话:022-8360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