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关合作协议
王亮
8月9日,第八次两会领导人会谈圆满落幕,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以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开启了两岸经济合作的新篇章。为此,本刊记者专门采访了张冠华、刘雪琴、盛九元、单玉丽等四位权威专家学者,为读者全面解读两项协议。
此次两会达成的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关合作协议,都有其迫切性
两会签署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以及海关合作协议,其背景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第八次两会领导人会谈取得重要成果,是在2012年1月马英九得以胜选连任的大背景下实现的。马英九的连任,使两岸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政治基础得以延续,从而为两岸两会再启商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与氛围。
其次,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由开创期进入巩固深化期,巩固和落实过去四年取得的成果是未来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目标与方
向之一。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过去四年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最重要成果,其早期收获计划已取得明显成效。但ECFA仍然属于框架协议,其主要内容如投资保护与促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争端解决等协议尚未实现,因此,尽快完成ECFA后续协商并达成协议,是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内容。
再次,此次两会达成的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关合作协议,都有其迫切性。从投资保护角度看,过去在两岸经济关系处于间接、单向的不正常状态下,大陆从保护台商权益角度出发,制订台胞投资保护法,对保护台商投资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以来,大陆资金入岛投资实现历史性突破,两岸双向投资初步实现。但台湾方面对大陆投资开放幅度与保护仍然不够,大陆资金赴台投资规模仍不理想。同时,在两岸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大陆台商面临升级的压力空前,对加强保护和促进投资的需求与期待也更强,因此加强对双方投资的保护与促进就显得更为迫切。海关合作协议是促进两岸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在ECFA早期收获项目全面实施、货物贸易协议协商步伐加快的情况下,海关合作协议的达成有利于更好地配合ECFA进程及两岸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实施。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两岸投资的公正公平及对等原则
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公平对等、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协议对两岸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做出了公平对等的制度安排。如针对投资者经第三地投资、人身保护、投资者与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等问题,做出了符合两岸特色的灵活处理和适当安排;如对两岸投资商及其企业所属员工、家属涉及人身自由限制的刑事案件,提供24小时内通报制度(通知其在投资地家属或所属企业);争端解决中关于争端当事人对仲裁方式、机构及仲裁地点的选择等均尊重当事人意见,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充分体现了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
第二,减少限制、持续扩大市场开放。协议强调两岸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接受并保护相互投资,逐步减少或消除对相互投资的限制,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努力促进相互投资发展。在第三条关于一方对另一方投资者及其投资的相关待遇不得低于相似情形下给于该一方投资者及其投资待遇的规定,将会逐步减少及消除两岸投资中的不公平待遇,为两岸投资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三,公正对待、促进双向投资发展。针对两岸投资中,尤其是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遇到的歧视性待遇,协议第三条关于一方对另一方投资者就其投资的相关待遇不得低于相似情形下给于任何第三方的待遇规定,将会逐步降低及消除台湾对大陆投资者的歧视性及不公平待遇,推动台湾逐步扩大对大陆投资者的市场开放,促进两岸投资的发展。
两项协议的签署进一步展现“两岸特色”的合作模式
两项协议建构起了“多元化”与“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投资保护与投资促进的合作推进、落实了台商关切的人身及权益保护、便利了两岸货物海关通关流程等,具有鲜明的两岸特色。特别是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意义深远:一是充分体现出两岸“搁置争议、求同存异”的善意与诚意。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台商赴大陆投资开始,两岸经济合作经历了近30年的历程,这30年也是大陆改革开放、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时期,相关的经济管理体制、经济增长模式、区域发展规划也出现大幅调整,因此,台商投资发展也必然与大陆民营企业一样受到一定影响,产生难以避免的纠纷与争议,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对后续的合作产生影响。但如果不顾历史事实,完全依照现行标准处理,则必然导致新的矛盾和争议。所以,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既需要“尊重事实”,更需要“尊重历史”;在协议中,两岸正是基于上述原则较好地处理了相关问题,为今后两岸经济合作深化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兼顾了投资保护与促进的双重关系。尽管台商赴大陆投资已经历了较长时期,但大陆赴台投资则方兴未艾,且面临更加复杂难测的政经环境,。因此,衔接相关政策与法规、完善投资环境、协调相应组织机制,不仅能够有效推动两岸的投资,而且也将由此形成两岸问顺畅的资金流动平台,为两岸要素资源更合理的配置提供条件。三是协议的签署,进一步展现“两岸特色”的合作模式。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应当在“九二共识”基础上,以“共创双赢”为目标,去除外部干扰,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更好地为两岸同胞谋利益、为中华民族求复兴。
加快EcFA后续议题的协商和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进程,两岸经济合作的空间和前景将更加广阔
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对优化两岸投资环境,推动两岸双向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将为两岸贸易提供更便利的通关环境,为促进两岸贸易便利化发挥积极作用。这两项协议的签订对ECFA后续议题的协商有重要推动作用。
根据E CFA的要求,两岸后续协商的议题还有很多,重要而紧迫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服务贸易协议,二是货物贸易协议,三是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其中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由于两岸已就协议的适用范围、磋商程序、调节程序、执行程度等达成初步共识,签署协议相对容易。而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签署则面临较大难度,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台湾当局仍然存在“多取少予”的心态。如在服务贸易方面,台湾一方面希望大陆对台开放更多服务市场,继续对台“让利”;而另一方面又不愿对大陆大幅开放市场,从已对大陆开放的项目来看,实际上是数量增加了,但却仍然存在许多限制。二是对涉及面广的货物贸易,较难兼顾和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难。两岸货物贸易所涉及的降税范围非常广,ECFA早收清单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后续要从庞杂的数千上万种项目中遴选若干项目分阶段降税,还要兼顾各方利益,在短期内完成这些不是件容易的事。三是岛内不同党派、不同利益群体对ECFA仍然存在不同看法和疑虑,这使得两岸的后续协商面临一定阻力。
因此,在看到两项协议签署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由于两岸经济合作受岛内因素、外部因素、以及两岸经济体制和发展水平差异等影响,两岸后续商谈的范围广、内容多,涉及的技术性问题也更加复杂,ECFA后续议题的协商还面临许多困难,但只要凝聚两岸的智慧,彼此都以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为重,就一定能够求大同化小异,加快ECFA后续议题的协商和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进程,两岸经济合作的空间和前景将更加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