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赣台心桥 > 政策法规

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10-17 13:04:30

  为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我县比较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我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的追赶与跨越,根据《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赣市发〔2008〕15号)精神,本着补充完善赣县发〔2008〕16号文件的宗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承接载体与平台建设,优化发展环境,降低商务成本,营造竞争优势,突出重点,错位发展,把我县打造成“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县”。 

  2.主要目标。2008-2012年,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园区基础设施投入10亿元以上,承接各类转移企业200家以上,引进资金200亿元以上,做大做强赣县工业园。 

  二、加强规划引导,实施错位发展 

  3.加快园区规划建设步伐。积极主动融入赣粤产业转移承接走廊和赣闽产业转移承接走廊,加快红金工业园三期、储潭工业小区、江口工业小区、洋塘工业小区及洋塘工业小区沿华能电厂进厂公路两侧工业带和红金工业园至储潭工业小区梅储战备公路两侧工业带的规划建设步伐,尽快形成以红金工业园为核心,以储潭、洋塘工业小区为两翼的工业发展新格局。 

  加大红金工业园一期土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差、环境污染大的企业,逐步实现“腾笼换鸟”。严把园区企业入园关,杜绝环境污染大的企业入园,加大园区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把赣县工业园建设成为“生态工业园”。 

  4.加强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引导。制定我县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和指导意见,引导产业转移有序承接,出台产业转移承接目录,突出重点,区别对待,优化我县产业结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红金工业园以发展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机械加工产业为主进行布局,洋塘工业区以食品加工、新型建材为主,储潭工业小区以有色矿产品的加工和化学化工产业为主,江口工业小区以服装建材为主进行产业布局。 

  5.发挥比较优势,突出承接重点。利用资源优势,重点承接优势矿产精深加工产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下游产品,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发挥区位优势,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物流产业;发挥优势产业集群和工业主导产业优势,重点承接产业链延伸和配套产业转移,提升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配套、集群发展的格局。 

  三、加强平台建设,提高承接能力 

  6.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每年从房地产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按不少于20%的比例安排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县留成部分,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补贴机制。县里设立工业奖励资金、总部经济奖励资金和高新技术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新建工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 

  7.鼓励多形式多渠道资金投资兴建工业标准厂房。土地出让价比照新增工业企业用地优惠标准执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厂区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政府承担;标准厂房出租或第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四、降低商务成本,增强投资吸引力 

  8.降低货物运输成本。实施分类引导,鼓励企业参与铁海联运的运营模式,降低物流成本;引进大型物流公司和国际货代企业,建设物流中心;推进红金综合物流园建设和国际集装箱货场建设。对新增工业企业,其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的60%,奖励给企业补贴物流运输费用。 

  9.降低工业企业用水用电价格。对于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产业关联度强的企业,在用水、用电价格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办法实行一事一议。 

  10.确保转移企业用地需求。积极争取使用省级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投资项目大、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政策的转移企业,优先安排用地。 

  11.减轻规费负担。切实减轻园区内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市及市以下实行“零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的50%收取。 

  12.做好社会保险对接工作。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前提下,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在缴费基数、参保费率和缴费方式上提供优惠,企业可以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确保企业缴交社保费用整体低于周边地市10%以上。 

  五、加强政策引导,解决用工需求 

  13.吸引本地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到赣县务工。连续两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准予迁入城镇户口;在城区和园区就业的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由教育部门妥善安排,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纳入城市整体建设规划,进城务工3年以上或与城区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且无自有住房的已婚农民,可申购由政府统一建设的新市民公寓(经济适用住房)。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工业园区转移、吸引外出外来务工人员到赣县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4.着力提升劳动力技能。大力组织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免费为企业培训员工一次;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推行“订单式”培训;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加大对县城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的扶持力度,培养实用型、操作型技工队伍,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建设一个以上公共技能实训中心。 

  15.加大人才智力支持。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免费为企业举办2次以上各类人才大型招聘会,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人事、劳务代理服务;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与本县其他非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将成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列入“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人才选拔对象;积极为企业申报引进外国专家和先进技术,选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境)内外进修培训,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六、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 

  16.改革行政审批。将重事前审批改革为重事后监管,将各部门分散的串联审批改革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一并参与的并联审批;建立工业园管委会牵头初审认可的项目开建制,所有初审事项在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法律有规定的按最低时限办结);初审认可后,企业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并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缩短30%;同时,加大监管力度。验收实行由工业园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验收制。 

  对新增企业,符合有关设立登记规定、需取得而尚未取得前置审批的,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待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证后,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工商核准登记可实行“换照制”,认可原注册登记的有效性,对企业名称和住所进行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17.提高政务效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创建“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每星期一、三、五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一周三审的联合办公制。 

  18.创优安居乐业环境。新增企业高管人员(含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年薪(工资)纳税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其在本县中心城区购买住房。 

  在新增企业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允许7%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企业高管和员工生活配套设施,按照工业用地价格供地。 

  1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减少多头检查,严禁重复检查、重复检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以权谋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施工队伍、不得指定产品、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漫天要价;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县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要加大投诉查处力度.

  七、加强领导,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有力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21.强化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实行单列考核,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 

  2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08年在县财政设立200万元的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商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和个人等。 

  23.建立反制机制和挂钩机制。此决定的优惠政策以企业合同承诺事项兑现为前提,未履行合同不予补贴和奖励;补贴和奖励金额与企业缴纳的地方所得税收挂钩。 

  县委、县政府关于《赣县鼓励投资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县发〔2008〕16号)与本文有重复的按更便捷更优惠的文件条款执行,涉及的奖励和补贴不重复享受。 

  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赣县县委 

  赣县人民政府 

  2008年8月21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