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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2-12-06 10:11:57
来源:大同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相继颁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两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先后两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台胞法和实施细则的工作报告,并多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台胞投资的合法权益。
  
  自1992年第一家台资企业在我市落户以来,全市累计引进台资项目29个,现存的台资企业只有5家,其中4家分布在浑源县和灵丘县,台商投资总额达1141万美元。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台胞投资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并提出了认真贯彻落实台胞法及实施细则,切实解决好花岗岩企业之间的矿界纠纷问题,依法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积极兑现承诺,创优台资企业发展环境;保护好生态环境,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的建议。这些建议,促进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台资企业服务的热情和为台胞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积极性。浑源县就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建立了工业园区,对入驻的台资企业给予零地价的优惠待遇,并强化了对台资企业的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随着两岸经贸合作框架协议(ECFA协议)的签署,我市与台湾地区经贸往来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台胞法及实施细则作为今年的工作要点之一,并针对当前全市台资企业经营发展的现状开展了执法检查,详细了解台资企业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检查中了解到,2009年,台湾马山矿业因合同到期,需重新办理采矿等相关手续,由于超过了办理时限,未能如期办理。经执法检查组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得到了解决。同时,针对检查中存在的一些企业环境治理工作相对滞后;一些企业融资渠道较窄,后续资金不足;一些部门服务环境不优、效率低下等问题,执法检查组还适时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如: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台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海内外媒体,宣传我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进一步提高我市在台胞、台商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继续创优发展环境,切实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避免侵害台胞、台商权益的行为发生,努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为台资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帮助其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在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等。

主办单位:大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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