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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中学新校区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28 16:01:26

  备案号:赣建樟招字[2013]  22 号

  经樟树市人民政府批准,樟树中学新校区项目采用社会融资政府回购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该项目采用优选资格预审、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承包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樟树中学新校区项目建设工程

  2、项目简介:本项目座落在樟树市滨江新区(洋湖乡),项目用地214.5亩,总建筑面积99624㎡,建设总投资概算约1.8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教学楼及综合楼等建筑、小区道路及景观绿化、亮化及地下管网等配套工程。

  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3 年 10 月,总工期18个月。

  4、投资建设内容:投资承包商须同时承担本工程上述(累计不少于1.8亿元)建设资金筹措和施工总承包任务,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给业主。

  二、对投资承包商的资格要求

  1、投资承包商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承包商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国有、国有控股大企业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投资承包商净资产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财务报表(以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4、投资承包商自2010年7月30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具有已完工或在建的单项合同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施工业绩且有已完工或在建的学校单体工程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已完工工程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在建工程以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5、投资承包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6、投资承包商须具有针对本项目投资的资金能力;

  7、竟争性谈判及资格预审时投资承包商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建设模式:校园内的全部校舍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延期付款,本息分期偿还由市财政安排的模式进行建设。

  四、响应条件:

  1. 项目工期:建设期为18个月(含附属工程)。

  2. 质量标准: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3. 按江西省现行定额标准,下浮5﹪(不含税金、价差)。

  4. 工程费用及建安费延迟支付补偿款支付共分五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工程项目封顶之日起30天内按已完工程建安费投资的30﹪及相应的建安费延迟支付补偿款予以支付;第二次支付:竣工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的30天内付至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60﹪及相应的建安费延迟支付补偿款;第三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的30天内付至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80﹪及相应的建安费延迟支付补偿款;第四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半后的30天内支付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95﹪及付清余下的建安费延迟支付补偿款;第五次支付: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再计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的30天内支付(防水工程的质量保修金按防水工程结算造价的5﹪扣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后的30天内支付;绿化工程的质量保修金按绿化工程结算造价的5﹪扣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后的30天内支付)。工程费和建安费延迟支付补偿款分批支付,已支付部分不再计算建安费延迟支付补偿款。

  5. 建安费延迟支付补偿款利率不大于12﹪(年补偿率)。

  五、联系人:吴洪华     联系电话:13870578929

  谈判代理机构: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春才  联系电话:134079696

  传真:0796——2526799

江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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