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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对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明确内地居民涉澳生育有关政策请示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3-12-18 10:00:42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对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明确内地居民涉澳生育有关政策请示的复函

  人口厅函〔2010〕104号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

  你委《关于要求明确内地居民涉澳生育有关政策的请示》(浙人口计生委[2010]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夫妻双方均具有内地户籍,一方通过投资居留取得有限居留权或一方取得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仍应遵守内地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不适用《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

  特此函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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