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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对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关于内地居民涉港澳台生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3-12-18 10:00:01

  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对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关于内地居民涉港澳台生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计生政 [1996] 6号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你处《关于内地居民涉港澳台生育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 1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咨询有关国籍认定问题的复函》(公境处[1997] 839号,参见计生厅(函)[1997] 177号《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对<关于李××,许××夫妇在美国生育的孩子应否处理的请示>的复函》)的精神,如果易××夫妇所生两个子女回内地后没有办理定居内地手续,不能算作定居内地,在执行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不能计算该子女数。因此,易××夫妇的生育行为不属于计划外生育,不能对其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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