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农业政策法规举要
(一)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大陆欢迎广大台胞投资大陆农业,开展各项交流活动。2007年1月11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进一步完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鼓励和支持两岸农业合作与技术推广,扩大合作领域;优化服务,便利两岸农产品贸易和大陆台资农业企业产品销售;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维护台湾农民正当权益。
(二)大陆关于进口台湾农产品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为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就进口台湾农产品发布的政策法规有:2005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对来自台湾水果实施便捷检疫措施的通知》;2006年4月19日发布的《关于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和水产品准入种类的公告》;两岸两会签署的《海峡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协议》;在ECFA早收清单中,列入18种台湾农产品。逐步实行零关税。
(三)台湾农民如何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
根据《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有关规定,依照《行政许可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2007年1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年12月28日,国台办、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开放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台湾居民可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九个省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具体措施可向有关省市工商部门咨询。
(四)目前台湾农民创业园有哪些?
截至2011年底,大陆共设立29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分别是:山东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莆田仙游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三明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泉州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福州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四川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四川攀枝花盐边台湾农民创业园、重庆北碚台湾农民创业园、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广东汕头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广东梅州梅县台湾农民创业园、江苏无锡锡山台湾农民创业园、江苏南京江宁台湾农民创业园、江苏淮安淮阴台湾农民创业园、江苏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江苏盐城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浙江温州苍南台湾农民创业园、浙江台州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浙江宁波慈溪台湾农民创业园、安徽巢湖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安徽巢湖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湖南岳阳县台湾农民创业园、湖北武汉黄陂台湾农民创业园、黑龙江鹤岗五道岗台湾农民创业园、河南焦作修武台湾农民创业园、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广西钦州钦南台湾农民创业园。详细情况可登录当地政府网站进一步查询。
(五)目前大陆开放准入及实施零关税的台湾农产品目录:
水果:菠萝、番荔枝、木瓜、杨桃、芒果、番石榴、莲雾、槟榔、柚、枣、椰子、枇杷、梅、桃、柿子
水产: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贻贝、虾
蔬菜: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
ECFA早收:主要包括石斑鱼、乌鱼、秋刀鱼、虱目鱼、生鲜甲鱼蛋、文心兰切花、金针菇、香蕉、柳橙、柠檬、哈蜜瓜、火龙果、茶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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