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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职人员应邀赴台申请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4-01-24 10:17:14

  一、报送材料

  1、 基本资料

  (1)应邀赴台申请(见范本1)(盖章扫描版、Word版)

  (2)台方邀请函(须包含应邀赴台时间、所有赴台人员姓名等,盖台邀请单位方章和法人人名章)

  (3)台湾邀请单位简介(包含台邀请单位简介以及受邀单位与台邀请单位的关系)

  (4)在台行程安排(须是台湾地区入出境管理部门核准的行程,盖台邀请单位方章和法人人名章)

  (5)赴台人员名单(见范本2)

(6)被邀请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一年多次往返签注或在台停留时间超过30天(含30天)须提供入台证复印件。

  二、报送要求

  非公职人员所在企业(单位)应邀赴台前20个工作日(一年多次往返的团组应邀赴台前30个工作日)向市台港澳办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三、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应邀赴台申请批准后,赴台人员持省台港澳办或国台办审批的立项批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电子邮件:swtgablly@jn.shandong.cn

swtbxm@jn.shandong.cn

联系电话:66609328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102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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