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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樟树市委 樟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樟树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12-08 14:42:4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意见》、《宜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升级的决定》精神,加速推进旅游产品开发,打响“中国药都•养生天堂”旅游品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升级,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目标任务

  1、打造旅游目的地。按照“一轴两翼”的总体布局,构建“以葛玄路养生休闲带为旅游主轴,筑卫城、吴城古文化创意旅游区为两翼”的大旅游格局。重点打造盐温泉特色游、道教养生游、古文化创意游和生态观光游,将樟树打造成以“养生、创意”文化为核心竞争力的江西旅游新地标,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

  2、实现旅游跨越发展。到2017年,创建智慧旅游城市;创建2处国家4A级旅游景区,2处国家3A级旅游景区;申评1家五星级旅游饭店、2家四星级旅游饭店;新建1个游客服务中心、1个旅游客运站。旅游主要指标“三年翻一番,五年翻两番”,2017年全市接待游客总人数44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总收入50亿元,延长游客人均逗留时间,游客人均消费比2012年翻一番,力争进入宜春市前列。

  二、工作举措

  1、创新运作模式。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组建旅游发展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发展合力。发挥江西樟树药都旅游发展有限

  公司资本运作和市场开拓作用,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将旅游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统一,在项目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和宣传营销等方面先行先试。

  2、强化规划引导。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修编《樟树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筑卫城遗址、三皇宫历史文化街区等旅游项目专项规划及葛玄路主轴线乡村旅游点规划,引导旅游产业发展升级。强化店下镇、阁山镇、历史文化名镇临江、中国传统村落刘公庙彭家村的规划管理。强化旅游乡镇对公路沿线房屋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加强旅游与土地利用、城建、交通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城市总体规划要对重点区域旅游发展、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精品线路培育、智慧旅游建设等作出统筹考虑和安排。涉旅重大项目立项论证时要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重大旅游项目规划评审后须报市政府批复实施。

  3、加快项目建设。以重大项目为抓手,推进“1223”工程,做大旅游承载量。即建设一个城市综合性旅游服务中心,2016年投入使用;升级两大在建旅游景区,推进中国古海养生旅游度假区二期和阁皂山旅游开发项目后续建设,并创建为4A级旅游景区;开发两大工业旅游景区,将仁和863医药科技园、四特酒文化城与工业旅游功能相结合,开发工业旅游亮点;兴建三大文化休闲景区,以文化创意游、生态观光游为重点,建设筑卫城遗址公园、三皇宫历史文化街区、阁山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

  4、做强乡村旅游。引导三层楼乡村旅游示范点规范管理,做优做强,扶持梦湖山庄打造4A级乡村旅游精品景区。以葛玄路主轴线

  乡村旅游点规划为指导,科学布局丁仙湖(洞塘水库)、玉华山、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上阳水库、通慧禅寺景区景点周边3—5个示范性乡村旅游点规范范围内新建乡村旅游点必须按3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点标准建设,并在营业一年内成功创建3A级以上品牌。各涉旅乡镇要强化配套建设和规划管理,做大做响乡村旅游品牌。

  5、发展城市旅游。结合《樟树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将城区作为“中国药都”整体景区进行规划定位和开发,统筹棚户区改造、三皇宫历史文化街区、龙溪河湿地公园、滨江新区建设,推进城区休闲绿地和美化亮化工程,整治中药材市场环境,完善中国医药保健品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开发推广药都药膳养生宴,支持仁和863医药科技园、四特酒文化城发展工业旅游,营造“千年药都”旅游文化氛围,展示“中国药都”城市形象。

  6、完善基础配套。通往A级旅游景区的公路优先安排列入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吴城遗址公路、葛玄路至梦湖等旅游公路,策应抚州至昌傅高速公路建设,将葛玄路旅游主轴线高标准规划并适时建设。支持彭家古村列入新农村建设点,设定古村保护范围,优先安排进村公路建设。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城乡道路与城区街区时,同步规划、实施、验收旅游道路交通标识系统。加大资金投入,分期建设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客运站,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多语种标识标牌、旅游咨询服务点和旅游电子触摸屏等配套设施,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出行服务、质量投诉、产品展示交易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结合智慧城市创建,加快“智慧旅游服务、管理和营销”三大体系建设,全市

  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在2016年内要提供免费的WIFI服务。

  7、加大宣传营销。火车站、汽车站等人流集散中心要设置一定数量的旅游公益宣传牌,纳入市政、路政建设规划,由旅游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创新药交会办会思路,加强与旅游节庆活动的融合。创新旅游营销方式,做好上海、广东、浙江、福建、湖北、湖南等国内重点市场开拓工作,提升城市旅游形象和知名度。

  8、加快人才培养。加强星级饭店、景区管理等旅游专业管理人才培养,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资金,定期聘请业内知名专家到樟树来授课、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三、政策保障

  1、加大资金投入。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基金6000万元,用于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宣传推广、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人才培训、政策扶持奖励等。

  2、加大政策扶持。(1)水电气等价格优惠。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旅游演艺项目、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和旅游客服服务中心等旅游项目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或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卫生检测费按成本收取。(2)税费奖励扶持。①鼓励旅游景区加大对外促销,促销费用计入景区经营成本。由旅游部门组织的地市级以上旅游交易会、旅游商品博览会等旅游宣传促销与招商活动,给予参展

  摊位费每次限额2万元补助。②鼓励旅游景区积极招徕游客,对年接待游客量首次超过30万人次、50万人次、100万人次的重大旅游景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当年另行制定。③5A景区自营业年度开始十年内门票营业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前五年每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6-10年每年奖励企业50%;4A景区自营业年度开始八年内门票营业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前四年每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5-8年每年奖励企业50%。五星级宾馆酒店自营业年度开始十年内企业营业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前五年每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6-10年每年奖励企业50%;四星级宾馆酒店自营业年度开始八年内企业营业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前四年全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5-8年每年奖励企业50%。④鼓励旅游购物特色商场的引进建设,经市旅游领导小组批准新开设的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旅游购物特色商场,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平方米,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⑤城市游客服务中心设施建设和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旅游演艺项目,享受文化产业税费优惠政策。⑥重大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经批准可定期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乡村旅游所需的经营性贷款,纳入农村贷款担保补助的范围。新开办的乡村旅游项目,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⑦财政部门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旅游小企业,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10000万元人民币的旅游项目,从合同规定投产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按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受益财

  政按前两年的100%、后三年的50%予以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扶持。(3)品牌创建奖励。①对新获评国家3A级、4A级、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②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新建的床位100个以上、国内排名前10位的经济型品牌连锁酒店,经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按1000元每床位给予一次性奖励。③对新获评全国百强旅行社、国家5A级旅行社、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新获评江西省4A级乡村旅游点的奖励2万元。(4)用地政策倾斜。旅游项目、高星级或国内知名连锁品牌酒店项目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优先安排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对旅游项目建设采用招、拍、挂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审批的方式,再按建设规划逐期出让、逐期付款和逐期发放权证。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按年缴纳租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耕地,在不改变土地农用性质的前提下采取作价入股、土地合作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

  3、加强部门联动。由规划局会同旅发委等单位编制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及市内各金融企业要加大对重大旅游项目、重点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农业局和新村办要把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布局,建设生态农业,美化优化乡村环境;交通运输局要着力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问题,开通城市到景区的公交线路;林业局要做好阁皂山国家森林公

  园和市内旅游主干道沿线的绿化美化工作,做好林相整治;城建局要指导旅游特色(镇)村和旅游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房屋外观改造和标牌、标识规范设置,与文教局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环保局要加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点及周边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文教局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申报工作,积极创意策划旅游演艺产品;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协同旅发委大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网络、消防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着力改善旅游景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饮用水、供电、通信、安全设施等建设。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好旅游发展。

  四、附则

  1、以上涉及奖励(补助)政策实行年度申报制度,经市旅发委、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审核,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兑现。

  2、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奖励(补助)条件的,不重复奖励(补助),可按就高原则兑现。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凡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游客伤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政策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意见执行。本政策由市旅游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樟树市台办)

江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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