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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15-07-30 14:02:44
    江苏与台湾网3月13日讯 为进一步深化“三服务”活动,推动泰州市台商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近期,泰州市台办协调泰州地税局出台了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

  一是严格履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开承诺》。坚持依法办税,依法征税,依法检查,严禁为企业指定税务代理,严禁接受企业吃请,严禁向纳税人借钱借物。

  二是为台资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加强对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三是全面落实优惠政策,服务台资企业。认真分析研究两岸税收协调问题,全面梳理和落实涉台优惠政策,强化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观念。

  四是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前瞻性。进一步树立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理念,想方设法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提供“办税绿色通道”和12366热线提醒、预约服务,健全和完善“一窗式”、“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制”、“同城通办”、“12366专家团队”等多渠道、多途径服务机制。

  五是强化纳税辅导。定期收集台资企业涉税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培训,降低企业因不熟悉政策而可能造成的涉税风险。

  六是深化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工作,鼓励台资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提高台资企业税法遵从度。

  七是拓展改进工作的渠道。主动接受台资企业监督,定期邀请台资企业代表视察指导地税工作,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把台资企业的评价作为考核地税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是实行计划检查制度。对台资企业的检查统一计划安排,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对同一台资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一次,实行查前告知、约谈和自查制度。

  九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核定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台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地税干部一律回避。

  十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台办、台商协会等部门的联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台资企业纳税人之家”平台作用,拓宽台资企业沟通、维权渠道,共谋支持台资企业发展之策。(泰台宣)

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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