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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送锦旗感谢徐州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5-08-14 16:21:24

  近日,台资企业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李文俊先生向徐州市政府寄送锦旗,对徐州市工商局维护其公司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2014年10月,市工商局接到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举报徐州典发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信件后,立即组织人员赴新沂与当地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徐州典发食品有限公司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在调查发现,徐州典发食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经新沂工商局登记核准注册,法定代表人为刘学刚。其子刘斌于2013年7月30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一个名为“台湾典发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9月20日,台湾典发食品有限公司授权徐州典发食品有限公司在其设计的千叶豆腐的包装袋(箱)上可以印上台湾典发食品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并由徐州阿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徐州典发食品有限公司经销。

  执法人员通过对徐州典发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的检查,还发现徐州典发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包装袋与举报人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的产品包装袋整体构图、颜色、使用文字、整体布局近似,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损害了举报人的在先使用权。

  由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诉讼徐州典发食品有限公司一案进行受理,因此,工商部门暂停了对徐州典发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今年4月底,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徐州典发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并承担100万元人民币赔偿。

  根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徐州市工商局与新沂工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对徐州典发食品有限公司违行为进行进一步认定,认为该企业“傍名牌”的违法行为成立,新沂工商部门向徐州典发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维护了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合法权益。台资企业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李文俊先生向徐州市政府寄送锦旗,对徐州市工商局维护其公司合法权益表示感谢。(徐州市台办)

江苏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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