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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台办“四个明确”扎实推进涉台信息调研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01 13:24:1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涉台信息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台办《省台办网站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要求,宿迁市台办不断完善涉台信息调研工作考核体系,持续提升涉台信息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助推涉台信息调研工作在全省实现升档进位,具体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考核类别。在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基础上,量身定制出县区台办考核办法和市台办各处室考核办法,针对县区台办和市台办各处室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工作开展方向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量化下达信息调研目标任务数以及奖惩办法,分门别类进行考核,使考核更有操作性和针对性。二是明确考核内容。结合省台办信息调研报送要求,明确涉台信息调研内容要立足于台办服务职能,既要融入到“三解三促”、“三服务三促进”、对台招商等系列活动中,更不能离开“台”字根本,突出台胞、台商、台企、两地交流等台湾元素,具体提炼出11种易报送、常报送的重点内容,也指出常报送、不被采用的一些与涉台无关、不宜在网络发布的信息类型,使信息有更高的采用率和转载率。三是明确考核任务。全办各处室按照不同处室、不同职务、不同人数进行量化下达,考核原则是“处室考核+个人考核”相结合,处室数与个人数捆绑考核,半月通报,实时汇总,同奖同罚,同进共退,使得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把信息任务的“硬要求”量化成可视化的“硬指数”。四是明确考核要求。明确要求涉台信息调研上报要确保时效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且报送由市台办交流宣传(调研)处统一编号、登记和转报。对连续排名落后的,由办分管领导对落后县区台办以及市台办处室负责人、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切实促进全市台办系统信息(调研)考核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开展。(宿迁市台办)

江苏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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