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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九江市启动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出售

发布时间:2015-09-14 16:32:51

  7个保障房小区出售可用公积金贷款

  九江讯   为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政策,满足广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购买意愿,根据《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九办字【2013】19号)文件,9月1日起,正式启动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有限产权出售。

  7个保障房小区有房出售

  本次出售范围为已建成入住的7个保障房小区,具体如下:怡和苑(一期)、怡居苑(一期)、怡溪苑(一期)、怡景苑、怡康苑(含桃李苑、竹苑、樱花苑、紫荆苑)、怡嘉苑、怡祥苑。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出售采取“两步走”方式,先出售有限产权,购买100%有限产权满两年后再出售完全产权。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有限产权具体售价分别为:怡和苑(一期)2350元/平方米,怡居苑(一期)2300元/平方米,怡溪苑(一期)2270元/平方米,怡景苑2700元/平方米,怡康苑2200元/平方米,怡嘉苑2320元/平方米,怡祥苑2200元/平方米。上述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出售价格,实施期限为即日起至新的出售价格公布实施之日止。

  购买条件和方式

  公租房开发产权出售后,哪些人能购买公租房的有限产权呢?对此房产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租赁期满6个月以上;申购时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租赁期间无欠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记录,以及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只要符合这几个条件,职工就可以按照“常年就近申请、集中资格审核、及时缴款签约、按月办理结算、代理产权办证”这些程序进行购买。

  其中,“常年就近申请”为申购家庭可常年向所在小区的房屋管理站(或指定的物业管理处)提出购买申请,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等证明材料(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

  “集中资格审核”: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购家庭提出的申请材料以每月15日为节点进行统一收集,并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申购家庭,发放《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准予购买确认书》(在原资料提交处领取)。

  “及时缴款签约”:申购家庭凭《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准予购买确认书》到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实施单位九江市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核算购房款,并缴款和签订《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销售合同》。

  “代理产权办证”:对完成公共租赁住房100%有限产权购买且相关手续齐全的,由九江市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及时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

  选择一次性付款的购房家庭缴清全部购房款后,凭购房合同和缴款凭证到所在小区的房屋管理站(或指定的物业服务处)注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自下月起停止计算租金。

  对于家庭负担较大的职工,可以选择“按月办理结算”,申请购房家庭自缴款完成后的下个月开始停租或减租,以月度为结算节点。选择分期付款的购房家庭可按40%、70%、100%三个档次分期付款,付款期限不超过3年,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即三年内必须缴清全部购房款完成购买,如三年内未完成购买的,其已付购房款抵扣所承租房屋三年全部租金与个人实际支付租金差额后,结余部分不计利息予以退回,购买行为终止。

  可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公租房产权对于有公积金的职工来说,是否能用于公租房有限产权的购买呢?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只要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租房有限产权购买申请人购买时可提取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首套房购买家庭最高可按房价80%比例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前可先提取后贷款,提取加上贷款总额不得超其贷款限额。

  已购买公租房有限产权,缴清全部购房款满2年,并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且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可申请购买完全产权,购买完全产权后即可上市交易。公租房完全产权基准售价原则上明显低于届时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的实际成交均价,具体价格以届时实际公布为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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