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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16件涉台商事诉讼“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5-09-24 16:16:47

  9月21日,南通中院向社会通报涉台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2011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涉台商事案件16件,其中判决9件,调解撤诉7件,依法保护了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未发生申请再审、涉诉信访等情况。

  南通中院是全省较早拥有涉台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之一。在涉台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该院通过创新审判服务工作机制,为台资企业和台湾商人创造了公平、高效、便捷的司法环境。针对两岸法律制度不同、部分台商对大陆法律不甚了解的情况,法院强化诉讼指导与法律释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为台商提供便利。注重平等保护台湾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台商因春节、清明回乡所提出的延期审理申请,该院均视实际情况认真审查,尽可能做好另一方当事人的说服工作。推行在裁判文书尾部附注引用主要法律条文的方法,以便当事人更方便、快捷地了解裁判的法律依据。

  对于形成于台湾地区经过公证和认证的证据,如对方当事人无相反证据,法院优先予以认定。去年,该院在审理台湾人徐某诉江苏某艺术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充分考虑了原告的主张,认可原告所提供证据的效力,支持了原告220万元货款的诉讼请求。

  此外,南通中院还积极探索多种送达渠道,尽量为两岸当事人提供当面接触的机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南通网 任溢斌、顾建兵)

江苏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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