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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出台新举打造台商发展“第一福地”

发布时间:2015-10-09 16:37:12

  日前,镇江市开展了“台商服务满意月”活动,针对大多数台企为外贸型企业的特点,市政府专题召开了会议,出台了服务外贸型台企发展的新举措。

  积极落实简政放权。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取消;健全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核批程序,减少审核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方式,做到放管结合、高效服务。

  加快口岸通关改革。商务部门全面实施台资项目审批“一表制”;海关部门推广“集中汇总征税、关库联网”两项制度;检验检疫部门推广“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等5项制度;海事部门实施了“船舶进出口岸审批先许可、后查验”告示3项制度。

  减轻台资企业负担。贸促部门免收台企申办原产地证书和ATA单证册费用;检验检疫部门免征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取消报检收费;海事部门免收船舶证明签证、海事调解、船舶登记等8项费用。

  支持对台载体建设。明确了支持海峡两岸(镇江)新材料产业合作示范区等对台合作载体扩大进出口,探索开展对台海运快件业务,简化ECFA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放宽直接运输判定标准,打造出口品牌。

  该市优化外贸台企发展的新举措,提高了在镇台企的口岸通关效率,推动了外贸台企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镇江市台办   龚文斌)

江苏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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