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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简化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

发布时间:2015-11-09 14:26:00

  为加强服务企业力度、深化两岸经贸交流,苏州市入境就业管理部门对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申报材料进行了简化。

  简化后的材料更清晰易懂。《台港澳居民就业申请表》、《台港澳居民就业登记备案表》合并为《台港澳居民就业申请登记表》,居留签注、入境信息不再需要申报。《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实行免费办理,审批期限依据通行证有效期、劳动合同或派遣期限、营业执照有效期确定。保障用人单位及台港澳人员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需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至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为其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若用人单位与台港澳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应在10日内至人社部门注销《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最新申报材料及表单可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入境就业专栏,或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网入境就业管理专栏下载。

  从今年2月开始,苏州市启动了入境就业证件免费邮寄服务,新申办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及补办的就业证件,均可通过邮寄免费送达,实现入境就业一次性办结。此次对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申报材料简化,为企业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务,从细节入手,进一步优化企业的投资环境。(苏州市台办 许晴)

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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