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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联合发起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07 10:50:14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推进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为做好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运营管理工作,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现公开招募联合发起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及管理公司简介

  (一)基金简介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突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特色,按照“整体设计、分期募集、政府让利、滚动发展”的总体思路,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省财政出资400亿元作为劣后资金,通过让利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作为补充劣后资金,共同撬动优先级资金,完成2000亿元母基金的募集,再通过设立若干子基金形成总规模为4000亿元左右的产业基金群。

  母基金按照有限合伙制形式分期设立,着重围绕提升湖北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设立并购、股债结合、新三板四板、Pre-IPO、PE、VC、天使以及“走出去、引进来”等多层次、多品种的子基金,着力支持重点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高成长性现代服务企业和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等。原则上子基金投资于湖北项目(含支持湖北企业在省外投资、并购项目和被投资的省外企业在湖北新增投资项目)的金额不得低于母基金的认购份额。

  (二)基金管理公司简介

  拟由湖北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和社会投资人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的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将充分尊重市场规则和基金行业惯例,从湖北省情实际出发,按照高度市场化的方式运行。一是采取混合所有制的模式,引导资金方不谋求绝对控股;二是高管以市场化招聘为主,引导资金方只委派董事长;三是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对合作双方进行约束。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主要目的是通过竞争性磋商,遴选出数家实力雄厚、募资能力强、投资管理经验丰富、了解湖北产业发展情况的国家级投资人和社会投资人,与湖北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各方股东通过密切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引进优秀团队,发现优质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整合各类资源,推动湖北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鉴于国家级投资人与社会投资人的优势各有侧重、运行方式略有差异,为了使各类投资人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取长补短,实现企业文化、运行机制的融合整合,鼓励两类投资人联合申报。

  对于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投资人,如未能入选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组建,亦会将其纳入资源信息库,提供给相关的项目方、资金方,欢迎并支持其在以后分期设立的母基金及子基金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申报人基本条件

  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

  2.目前管理的基金规模不小于5亿元人民币;

  3.有参与设立并管理5只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的经验;

  4.至少有3名具备8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投资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5.2010年至今,申报人无司法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申报人需按评分考核项提供申报文本,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募资能力(如拟募集非优先级资金的数额和优先级资金数额、利率,能够提供的增信措施及额度等)、申报人情况(管理母、子基金规模,投资业绩等)、核心管理团队人员情况(经历、业绩等)、母基金运作管理方案、资源整合案例介绍等及其它证明申报人资质、实力的文件、证书、承诺等,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拾份加盖公章。

  五、公开招募文件获取方式

  请有意向合作的投资人登录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bei.gov.cn/),点击本公告中的链接免费下载。

  点击下载:

  招募说明

  基金设立方案

  六、组织实施机构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和组织遴选。

  七、申报材料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上午9:30

  递交地点:湖北省政府办公大楼1101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邮编430071)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均可

  联系单位: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丁珍

  电话/传真:027-87238367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

  报名邮箱:fundofcj@163.com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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