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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6-08-02 14:48:53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其他权力 报省台办核准的台湾籍考生中、高考加分优惠初审 国台办、省台办对台有关政策精神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自受理之日起5日(以承诺时限为准)内做出决定。
2、审查阶段责任: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即时处理省台办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程序或条件的;
4、因初审不当或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
5、在报省台办核准的对台优惠加分初审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6、在报省台办核准的对台优惠加分初审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说明:行政复议、监督检查等作为共性权力,不列入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主办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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