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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06 08:45:1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已经6月15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也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主要支撑。为全面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举措,着力推动全省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按照《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131”总体目标要求,抢抓全球制造业格局重大调整和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重大机遇,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为主线,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核心,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推动制造业发展从过度依赖资源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努力构建纵向延伸链条、横向促进融合、立体紧密关联的循环型制造业体系,打造青海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绿色发展,质量为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方式,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力实施质量品牌战略,着力提高制造业发展的质量,提升制造业企业的经济效益。

  ———创新驱动,人才为本。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积极开展“产学研用”相结合,着力提高工业设计能力、集成制造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带动制造业整体提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省制造业发展的智力支撑。

  ———融合发展,强化基础。坚持把融合发展作为制造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全面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渗透融合、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有机融合,推动制造业走融合互促的发展道路,夯实全省制造业发展基础。

  ———深化改革,开放合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造活力。完善对内对外开放平台,拓宽产业领域合作,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优势产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后劲。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制造业整体发展水平明显提

  升,在若干重点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制造业创新体系基本完善,建成5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20家产值过亿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一批战略性关键核心技术,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快推进,两化融合水平大幅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到2025年,研发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优势领域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有较大提高;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显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和层次大幅提升,服务型制造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度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两化融合迈上新台阶,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的大型企业和产业集群。

  二、重点领域

  立足现有基础,着眼未来发展,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七个重点领域,整合发展资源,集聚创新要素,突破关键瓶颈,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发展,着力构建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锂电、光伏光热、新材料、盐湖化工四个千亿元产业集群,引领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

  (一)新能源产业。

  1.新能源装备。加快建成太阳能光伏产业、太阳能光热产业和风能产业三条产业链,打造全国重要的光伏光热制造基地。加强高原光伏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尽快形成从晶硅等光电转换材料到新型太阳能电池和光伏并网发电的完整光伏系统制造产业链,努力提高太阳能电池光电转换率。鼓励企业引进太阳能光热发电先进技术和高端装备,通过消化吸收,研发适合高原气候的光热发电技术,形成日光反射—集热—储热熔盐—热交换—日光跟踪等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制造产业链。加强风电企业与科研单位的合作,突破高原风电关键技术瓶颈,以规模化风电场建设为核心,带动风机、叶片、轮毂、变速器、变压器等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维修、保养、运营和服务业发展,建成较为完整的风电产业链。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电站建设、运营服务全方位创新,将新能源产业打造成为我省技术、理念、效益领先的新型支柱产业和示范产业集群。

  2.电力装备。发展储热熔盐和超级电容技术,培育新型电力储能装备产业。研发生产适应高原环境的电缆、逆变器和控制系统等高原电力基础零部件。

  (二)新材料产业。

  1.金属合金新材料。以延伸铝、镁、钛、铜等有色金属产业链条为重点,突破铝、镁板带、铝箔等关键工艺瓶颈,加快发展铝基、钛基和锂合金等新型金属合金材料,镍基下游高端合金及功能材料。构建航空航天、船舶、车辆、轨道交通、3C产品用轻质高强合金、耐热合金、高韧性合金、高耐磨合金材料和加工型材的新型合金产业链。攻克高纯度海绵钛工艺,研发高温钛合金材料的制备工艺,发展钛合金的3D打印技术,形成钛矿—高钛渣—海绵钛—钛锭—钛合金及钛材加工产业链,加快实施大功率电子束冷床炉设备的国产化制造。努力将我省建成国内高端铝材加工产业基地、钛及钛合金专业化生产基地和全球重要的金属镁及镁合金生产基地。

  2.新型化工材料。发展高端镁化合物系列优质耐火材料、高端无卤阻燃材料、绿色环保型镁建材、熔盐相变储能材料、聚苯硫醚、甲醇蛋白纤维、PVC和CPVC耗氯工程塑料材料等新能源和盐湖化工衍生产业链。开发先进高分子材料、特种纤维、其复合材料及功能性膜材料为主的新型化工材料。

  3.锂电新材料。着力完善盐湖提锂生产工艺,扩大电子级碳酸锂生产规模。发展锂电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材料、电解液及锂电池辅助材料及高能量密度、高安全、长寿命的锂电池、三元电池。着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电子数码、工业储能等锂电池终端应用产业发展。

  4.光电新材料。发展高纯氧化铝、蓝宝石晶体及衬底材料,外延片、三基色荧光粉,氧化铝/氮化铝陶瓷产业,电子级碳化硅、LED光电材料、激光以及光学显示材料等。构建“高纯氧化铝—蓝宝石晶体—衬底—外延片—LED芯片—封装—模组—LED应用”、“碳化硅晶体—碳化硅衬底—外延片—芯片—碳化硅光电器件—应用”产业链。

  5.先进钢铁材料。立足现有基础,以高品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国家急需的特殊钢关键品种为主导,全面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做精、做强特钢产品,建设高原先进钢铁材料生产基地。紧紧围绕国家航空航天、清洁能源、现代交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发展需求,重点发展工程机械、石油化工、电站(核电、火电)、轨道交通(含城市轻轨、动车、高速列车及重载货车等)、高端轴承、高端汽车用钢、工模具钢、400MP以上高强度螺纹钢筋、军工等行业用钢,以及配套大压机用大厚度调质钢等产品,推动核电用超大口径热挤压无缝钢管等核心技术研发以及产业化。

  (三)高端装备制造。

  1.基础零部件及工具。加快实施680MN多功能模锻压机组项目,构建以军民两用的高端锻件、大型异型轴类件、大口径火电/核电用管为重点面向核电、航空、船舶和汽车制造等领域的铸锻基础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国内重要的铸锻高端、专业化生产基地。充分发挥我省在机床制造行业的生产技术优势,拓展核心基础零部件生产领域,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曲轴、轴承、齿轮箱、模具等,延伸产业链,拓展军民两用配套市场。加大量具、刃具、检具新产品开发,扩大生产规模。

  2.数控机床。加快高端数控机床等前沿技术和装备研发,巩固发展高速铁路专用机床、多轴联动系列加工中心等复合智能化、高速精密化高端产品。推进工业机器人(包括关节机器人、并联机器人和AGV小车等)、先进传感器及信息传递技术和增材制造设备(3D打印装备)在机床行业的应用,推广集成化制造单元和集成化制造生产线,全面提升青海制造业智能化水平。

  3.专用设备。推动专用运输车、工程自卸车、机场专用车、环卫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石油机械和矿山机械设备等专用设备的发展,构建专用设备制造产业链。围绕核电工程和有色化工等领域,大力发展高端管阀件、零部件及标准配件等产业。

  4.节能环保技术及设备。发展高效高原型锅炉窑炉、新型节能建材等产品,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高浓度、高腐蚀性化工废水、废渣处理、资源化再利用、冶金余热发电、粉尘回收等一批特色领域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及推广。布局发展服务于全省城镇、工业园区及企业循环化改造的固废、污水、废气等协同处置产业,提升绿色安全发展水平。研发牛羊粪便无害化环保处理技术装备,壮大新型水处理技术装备、生活垃圾处理成套化设备等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制造产业。

  5.特色轻工和农机装备。鼓励开发和引进特色畜牧业(尤其饲料加工和肉食品加工)和特色食品加工产业(如高原有机绿色食品、牛奶及乳制品)需要的成套生产线和关键零部件,支撑青海省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发展面向青海省特色经济作物的育、耕、种、管、收、运、贮等适用于青藏高原高海拔、低气压环境的农机装备,实现农机装备与农业的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四)特色化工产业。

  1.高端化工。加快推进钾、镁、锂、钠、氯循环产业发展,着力构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适度扩大钾碱等系列钾盐产能规模,积极发展精细化产品。继续推进东碱西移,巩固提升国家重要纯碱基地。加快金属镁一体化一期达产达标,积极推进二期项目,发展镁系列产品,加快培育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延伸发展硼、锂资源下游高端产品和无机功能材料。

  2.能源化工。持续推进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形成千万吨级油气田,改造提升炼油和油气化工,积极实施格尔木炼油厂炼化一体化扩能改造项目。推进发展新型煤化工,促进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进油气化工产业与盐湖化工、煤化工产业融合发展,开发下游高附加值产品。积极引进、开发煤制烯烃和油气化工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特种非标设备和过程控制技术,构建油气化工/煤制烯(芳)烃、热解分质转化和物质能量的梯级利用与现代煤化工技术耦合集成的新型产业集群,实现能源化工产业的高端、绿色、循环发展。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1.云计算。建设“和谐青海”政务云、“幸福青海”民生云、“大美青海”生态云、“活力青海”产业云等四大“云朵”工程,形成云计算应用全产业链。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西北地区领先的数据资源备份中心。建设纵向服务省内、横向链接西北、辐射全国及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青藏高原信息港,成为西北地区云计算产业集聚区和重要承载节点。重点发展高性能低功耗高标准产品、存储设备等云端设备。

  2.大数据。围绕大数据中心建设和产业链培育,引进大型数据服务企业落户我省。推进高端产品制造与大数据应用服务互动发展,形成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新格局,争取建成全国重要的区域性大数据应用省份。加快组建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青海数据与应用中心,通过与盐湖数据中心融合,发展遥感卫星技术产业。围绕智能制造、智能监测监管、工业自动化控制、机器人替代工程等物联网应用,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发展。

  3.电子信息材料。积极引进国内外电子信息制造优势企业,大力发展高效晶硅、N型电池、半导体元器件、光纤,逐步发展传感器、射频识别等数据采集设备,发展高性能低功耗存储设备。依托信息产业园,集聚一批大数据智能终端设备部件配套生产企业,实现终端产品制造与大数据应用服务互动发展。壮大发展LED光电材料、铜铝箔电子基材,电子级碳化硅、单晶及外延片等电子材料以及高纯氧化铝、蓝宝石、超级碳材料等人工晶体材料。

  (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1.新型电池。立足盐湖锂资源,以动力储能电池为重点,扩大正负极、特种隔膜、电解液等产品产能,争取突破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单体电池、高功率密度超级电容及电池系统集成技术,并开展规模化生产应用,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锂电产业基地。

  2.电动和节能汽车。拓展锂电池应用领域,引进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电动和混合动力的城市公交、乘用汽车、环卫车、旅游车辆等系列汽车产品,形成以整车生产为龙头,相关机械系统、电机系统、控制系统、零部件和配套协作产业共同发展的格局。

  (七)特色生物产业。

  1.特色中藏药。加强中藏医药传承和研究,针对青藏高原特色中藏药材红景天、水母雪莲、冬虫夏草等特色资源,突破中藏药提取物生产集成技术,加强新型藏药、现代中药的研制、开发和生产,积极发展中藏药新型制剂。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分离珍稀药材有效成分,增加中药单方药品品种,重点提高甘草单方产品产能。加大藏黄苷、双果糖酐等一类新药的研发力度,积极推进梓醇一类新药产业化。加强中藏药材基础研究,继承和创新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加大传统中藏药方剂、单体药和中藏药饮片的产业化开发。鼓励中药材加工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工艺,提升中药饮片、中成药等传统产品品质。注重对羌活、唐古特大黄等根茎类药材中药材非传统药用部位的综合利用,提高附加值。

  2.特色生物制品。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以保健品和化妆品两大系列为目标,构建特色生物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冬虫夏草、甘草、枸杞、沙棘、党参以及动物血液、脏器等特色生物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实现生物产业的规模化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积极融入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聚集优势资源,推进区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形成政府支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支持省内高校加强与国内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力量紧密合作,建设一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和骨干企业等,推进区域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产业创新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创业苗圃、科技园、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创新载体发展,探索建立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和创业基地。(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排序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余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下同)

  专项工程1: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

  以园区为支撑,以企业为主导,采取政府支持、股权合作、成果分享的市场化运作新机制和新模式,建设高端装备制造创新中心。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建设盐湖资源综合利用、锂电、光伏光热、新材料、冶金、高原生物医药、特色轻工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成1家国家级制造业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级制造业科技创新平台,1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1个工业设计创新中心,培育1家先进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在西宁和海西布局建设3个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到2025年,建成2家国家级制造业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级制造业科技创新平台,3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家先进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和5个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并积极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运行和激励机制,健全以技术交易市场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加快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大力促进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成果在青转化和转移。引导“产学研用”加强合作,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从事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服务业等中试孵化基地。以重大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为依托,加强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依托清华大学等对口支援重点高校资源,加快推进青海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制造、信息和服务型制造企业落户科技园。加大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培育技术和股权期权市场,拓展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专项工程2:成果孵化工程

  加快推进青海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到2020年引进和培育重点制造企业10家,到2025年拥有20家左右的重点制造企业,形成青海省先进制造产业集群;依托我省资源优势,着力建设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高原生物医药、特色轻工等产业的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到2020年建成3个以上省级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到2025年建成10个省级技术成果转化基地。重点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和引领产业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每年围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各开展1项工程化应用。

  3.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瞄准青海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定期研究和发布制造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路线图。滚动实施“百项创新攻坚工程”项目,支持企业和高校联合攻关,有针对性地攻克一批亟待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在若干优势产业领域抢占科技制高点。重点开展盐湖锂盐高纯化、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关键材料产业提升、铝镁合金深加工、先进晶体材料产业化、相变储热材料研发、镁盐建筑材料和复合材料、高原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智能制造、环保装备产业化等方面的技术攻关,推动产业向价值链的高端攀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科技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4.建立健全工业设计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与工业设计产业融合互动发展,支持工业设计企业为制造企业开展绿色、智能、协同为特征的创新设计。启动全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认定一批品牌优势突出、组织体系完善、设计效益显著的工业设计中心。发展各类创新设计教育,鼓励和激发全社会创新设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科技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1.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依托青海省骨干优势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物料搬运机械手、生产过程智能化,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建设重点领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车间,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升级。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引进和开发先进传感设备及通信技术,推进生产设备联网工作,进而实现联网设备的在线远程监测、故障诊断和运维等服务,全面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加快有色金属、盐湖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等行业的智能化改造,推动智能工厂/车间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专项工程3:智能工厂/车间工程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智能工厂/车间建设,采取“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确保建设质量。对在每个行业首个认定智能工厂/车间的企业给予资金奖补。到2020年建设1个智能电解铝示范车间、1个机床智能装配的示范车间和1套示范性10MW左右的光伏/风力电站智能运维系统,培育1个自动化的钾钠镁锂无机盐分离车间;到2025年建成3个以上智能电解铝车间、1个完整的电解铝工厂、2个以上盐湖资源综合利用自动化车间和2套以上100MW以上的光伏/风力电站智能运维系统。

  2.完善智能制造支撑体系。配合四大“云朵”工程,持续推进“云上青海”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进西宁通往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光纤宽带通道,推进光缆路由优化改造,实现我省与两个国家骨干直连点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4G等宽带移动通信网络,实现开发区、产业园区宽带网络无缝覆盖,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3.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开展大中型企业宽带“企企通”工程、工业生产性服务高带宽专线服务,实现工业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与服务“进企业、入车间、联设备、拓市场”,培育社会化、共享式制造模式。积极引进一批物联网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快建设两化融合和物联网的综合化标准化体系。发挥我省地域辽阔和气候冷凉的优势,重点打造信息基础设施、云应用平台为主要内容的云计算应用和大数据产业。着力培育和建设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和国家级灾备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专项工程4:大数据中心建设工程

  立足青海省地域辽阔、气候冷凉的区域比较优势,发展云服务和云计算,加快建设民生云、产业云、生态云和政务云等四大“云朵”工程;积极引进大数据挖掘、分析和备份技术和装备,以东部城市群建设、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为重点,建设海东大数据中心;依托青海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企业大数据服务中心和清华大学青藏高原大数据中心;积极推动和引进通信业、金融业和保险业等大型数据灾备中心落户我省的工作,建设装备制造大数据平台。争取到2020年,在西宁周边地区建成2个以上大数据中心,2个左右数据灾备中心和1个装备制造大数据平台;到2025年,依托海西地区优势电力资源和高海拔冷凉气候条件,在格尔木地区建设2个以上大数据中心和2个以上数据灾备中心。

  4.实施“互联网+制造”工程。制定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路线图,明确发展方向、目标和路径。围绕青海省优势和重点发展产业,加快推进“互联网+”制造六大工程,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建立一批示范园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和云制造模式,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不断催生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模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持续推进技术改造,提升工业基础能力。

  1.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资源精深加工和智能制造为重点,滚动实施“百项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发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指导目录,编制年度重点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导向计划,全面提高盐湖化工、能源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建材、特色轻工等传统产业的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提升工业基础能力。聚焦工业基础领域,实施工业强基专项行动计划。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产需对接,通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即“四基”)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搭建“产学研用”合作交流平台,组织重点突破,开展“一条龙”攻关,实现“四基”的产业化和工程化突破。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共性需求,推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3.加强“四基”推广应用。围绕我省优势行业领域,明确“四基”发展重点和方向,建立多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引导各类要素向“四基”领域倾斜。以整机企业需求为导向,鼓励“四基”企业与整机企业开展合作研发和协同攻关,加快自主产品和技术产业化,形成研发、生产、销售的共同体。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试首用政策,支持核心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的首批次或跨领域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科技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专项工程5:工业强基工程


  立足“青海装备、装备青海”,每年围绕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工程化、产业化的基础关键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先进基础工艺,开展示范应用。积极推动零部件等产品“走出去”到2020年,以企业为主体,在装备制造、盐湖化工、光伏光热、新材料、锂电、高原生物医药、特色轻工等优势产业培育5个以上的“四基”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到2025年,发挥“四基”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作用,使工业基础能力显著增强,突破一批影响优势产业(包括盐湖化工、冶金、轻合金加工、电池级碳酸锂和高端制造装备等)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和基础工艺,实现50%的基础锻压件、关键基本材料自主保障,一批先进制造工艺得到推广应用,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打破国外技术和市场垄断,形成较为完备的产业技术基础支撑服务体系。

  (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工业产品质量。

  1.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标准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加快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积极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完善各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增强实质性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增强产业技术标准话语权。推进标准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标准中介服务机构。(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发挥质量标杆作用,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活动。引导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智能化装备,着力提升制造业工艺和装备水平。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3.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制造业行业准入与市场退出管理。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推行质量黑名单制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设质量安全风险数据平台与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

  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4.培育国内知名品牌。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围绕新能源、新材料、食品、特色生物、纺织、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制定名牌培育规划和推进措施,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名牌工程和名牌企业,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树立青海品牌形象,提高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青海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名牌违法行为。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战略。(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专项工程6:质量品牌建设工程

  积极引入质量管理新方法,推广质量管理新经验,在全行业开展质量品牌提升、创建工程,保持强化已有品牌,推动省级品牌向国家级品牌提升,打造新的省级、国家级品牌。到2025年,在盐湖钾肥、光伏光热、锂电、新材料、装备制造、高原生物医药、特色轻工等优势产业的重点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新增青海省质量奖5家以上,争创国家级质量奖;


  在特色农产品、畜牧产品、保健品、藏文化工艺品、高原有机绿色食品和先进制造业领域每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件以上,青海名牌10件以上。

  (五)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促进可持续发展。

 1.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以化工、金属冶炼、建材等

  行业为重点,大力推广固体废物减量化、余热余压利用、粉尘降低与回收、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环保技术,实现绿色生产。以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产业为重点,推广应用清洁高效铸造、锻压、焊接、表面处理、切削、节材等先进加工工艺,实现绿色制造。积极推进煤制烯烃、油气化工和盐湖化工等高耗水产业引进和开发先进水循环生产工艺和设备。大力发展环保环卫装备,鼓励企业加快源头减量、减毒、减排以及过程控制等绿色智能装备的改造升级,加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及适应工艺特点和高原气候特征的污染治理装备技术发展。提高绿色低碳能源使用比率,发挥我省太阳能资源优势,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持续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系统,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深入实施《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和产业布局,着力推进关联地区(园区)间加强产业合作,实现资源循环清洁高效利用、能量梯级集约利用、横向耦合、纵向闭合的共生关系,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工业经济循环生态网络。加快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形成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园区产业上下游对接、废弃物
  综合利用的循环发展格局。大力研发推广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新工艺、新技术,支持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和管理,增强绿色精益制造能力,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专项工程7:绿色制造工程

  以传统产业为重点,全面推进绿色改造工程,推进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建成1个循环经济示范区,打造1个“城市矿山”示范基地,建成5个以上工业资源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建成4个以上工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包括盐湖伴生资源回收产业链、煤制烯烃及下游高附加值材料产业链、油气化工及下游精细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太阳能光/热发电储热熔盐一体化产业链);到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均建成循环经济示范区,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工业生态园区。

  3.强化节能环保监管。严格执行环保法,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严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保障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绿色评价。完善工业能源的监测,建立有效、可靠的统计制度。完善节能减排倒逼工业转型升级机制,实施单位GDP能耗下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等约束性措施,严格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坚决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引导建立与绿色、低碳、循环相适应的绿色消费模式,杜绝奢侈、浪费所造成的不必要污染,加强对各阶层的宣传,促进消费观念转变。(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优化制造业空间布局,加快推进结构调整。

  1.优化企业发展格局。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为重点,继续深入实施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加大协调服务和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数量和规模,增强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加大扶优扶强力度,落实重点扶持培育、业绩突出奖励、支持企业重组并购等政策措施,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较强扩张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依据区域资源状况、环境承载能力和现有产业基础,以关联产业集中布局为方向,形成以重点工业园区和重大产业基地为主体,县域经济为补充的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发挥西宁市创新要素密集、市场体系较为健全、产业基础扎实,基础配套设施完备等优势,重点布局高新产业和研发设计等第三方服务产业,推动其在创新驱动、结构升级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积极推动西宁市申报“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海东市加强与西宁市的产业协作,按照差异化发展的理念,布局发展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等产业。积极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推进空港经济发展,实现东部城市群内部产业对接协作、协同发展。海西州加快国家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立足资源优势,积极承接西宁、海东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基础原材料、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等产业。将格尔木市建设成为面向西南亚周边国家开放的试验区和西北五省区向南走出去的先行区。海南州、海北州着眼提升改造现有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布局农畜产品加工、有机肥料生产、饲草料、特色手工业等产业,推动产业品牌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围绕青藏高原动植物特色资源,布局农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等产业,构建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特色县域生态产业体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3.稳步化解过剩产能。围绕“强创新、去产能、上技改、降成本、防风险”,组织实施“151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把控节能、节地、节水、环保、安全、技术等准入条件,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因业、因地、因企制宜,主动压减产能,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改造优势产能。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分类施策,通过采取关停出清、兼并重组、强化管理、技术改造等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4.推进产业基地建设。继续完善和推进全省15个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依据已确定的5个千亿产业基地和10个五百亿产业基地的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在西宁市构建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2个千亿产业基地和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大通北川工业园区3个五百亿产业基地;在海东市构建临空综合经济园区1个千亿产业基地和乐都工业园区、互助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区3个五百亿产业基地;在海西州构建格尔木工业园区、察尔汗工业园区2个千亿产业基地和德令哈工业园区、乌兰工业园区、大柴旦工业园区、都兰工业园区4个五百亿产业基地。各产业基地形成定位清晰、产业关联、特色突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各有侧重、引领全省的制造业新格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1.建立军民融合发展长效机制。落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施意见,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积极推进“军转民”,认真研究、筛选“军转民”技术产品,运用军品公开技术带动工业转型升级。鼓励各类主体“民参军”,推进民用先进技术向军用领域转化应用,促进军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军民结合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对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进行市场化评估,促进军民资源共享共用、相互转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2.完善军民融合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军民融合动态管理项目库和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先进军工设备设施对外服务,建立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和产业孵化中心。推动军工与民用科研机构开放共享、双向服务,组织重大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加强重要技术储备,实现科技资源共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3.谋划落实重大军民融合项目。根据国家国防建设发展需要,在我省现有产业基础上,围绕补短板和产业结构升级谋划项目,采取“产业链、专业招商”等形式,积极引进、支持各军工集团公司在我省布局和投资军工与军民两用项目。鼓励军工企业和有实力、有资质的科研院所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与省内企业实施重大项目联合,推进军工企业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加强与涉军科研机构及企业的技术和资金合作,积极承接军工产能转移。组织实施好“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青海数据与应用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负责)

  (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制造业服务化。

  1.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业。推动制造业依托互联网、物联网跨界融合,实现从以产品生产为中心向以服务需求为中心的模式转型。支持特色轻工等行业的优势企业立足品牌和核心技术优势,外包产品加工环节,专注于产品设计,运营维护、零售分销、品牌管理等高附加值业务。发挥盐湖化工、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优势,引导相关企业拓展在线监控诊断、远程故障诊断及维护、工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网上支付结算等新业务及产品后市场服务,不断完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实施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培育30家左右综合实力强、行业影响大的制造服务化示范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产业园区的配套服务,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商务咨询、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支持发展大数据应用服务,为各类组织提供数据租赁、分析预测、决策支持服务及提供数据分享、分析平台服务等。积极发展线上服务平台、线下孵化平台(含投资促进类、培训辅导类、媒体延伸类、专业服务类、创客孵化类等新型孵化器)、创业辅导体系以及技术与资本支撑等四大生产性服务业,激发我省制造业活力。(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3.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各类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提供工艺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知识保护等技术服务平台。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有色、冶金、盐湖化工和特色生物等重点行业,打造一批提供区域各行业全程供应链服务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智慧物流数据中心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4.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具备比较优势的地区,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资源向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汇集。引导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企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产业重大项目,引导和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互动发展,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完善配套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九)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拓展制造业发展新空间。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针对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引入一批综合实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参与我省特色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项目。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引导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国资委、省商务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提高企业国际化水平。以“一带一路”产业合作为重点,推动我省优势企业走出去、优势产能转出去。强化引资引技引智,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支持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机构,与省内企业开展高端制造技术合作,推动国外先进技术在我省转移转化;促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外资作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载体的作用,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依托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有一定竞争力的跨国企业,打造藏毯加工、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和特色纺织等一批国际化水平的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3.加快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盐湖化工、新能源、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特色绒纺、生物制药等优势产业“走出去”,形成国际化影响力。充分发挥“青洽会”等各类展会作用,为特色手工艺品、藏毯和特色食品、民族服饰等轻工制造产业搭建国际化交流平台。引导省内冶金、化工、农牧和特色生物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国际合作,建设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和产业集聚区。支持企业抱团走出去,参与境外资源项目合作开发,提高重要材料供给保障水平。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展会和学术会议,积极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专项工程8:制造业国际化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通过加大合作,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品牌的国际化水平,积极向国际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攀升。加快培育一批能与外资合作的本地企业,开展国际化企业示范试点,打造优势产业的国际化基地。到2025年,全省对外投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展,投资方式更为多元;力争全省对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年均增长10%,青海企业的国际化水平有较大提升;争取打造盐湖资源、藏毯加工、枸杞、特色手工艺品、光伏和民族服饰等3个以上国际化产业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审批事项,简化程序,明确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投资布局,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制造业领域。加快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促进各类要素在市场中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严厉惩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守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国企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大中型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规模持续扩大。(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集聚、提升和使用工程,制定落实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政策措施,依托“青海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国家外专局‘中国制造2025专项培训’专项境外培训项目”等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集聚、培养、吸引一批掌握制造业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企业家创新培训工程,培养企业家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对外引进和自身培养,重点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方面,汇集1000名左右拔尖领军人才。在重视高端人才培养的同时,大力培养数以万计的中端和初级人才。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制定在福利待遇、职务职称、住房补贴、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设立“青海人才工作伯乐奖”,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制定发布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整合现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高端装备、产业链延伸、成果转化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综合运用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产业改造、补链、延链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吸纳国有和社会资金,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在青海省产业引导基金下设立青海省制造强省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制造业升级和两化融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制造业产品的创新研发和规模化应用。落实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产品创新和示范应用的激励约束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四)完善金融扶持政策。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委《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突破工业转型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瓶颈。加大金融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符合制造业特点的信贷管理、评审和考核制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加大对制造业信贷支持。对特色突出、支撑作用显著的制造业企业和项目,通过银团贷款、并购贷款、合作贷款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投资,鼓励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展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提高制造业资产证券化水平。推进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利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促进科技型中小制造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设备和产品融资租赁服务,促进制造业产品销售和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民间资金依法依规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促进产融结合,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和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私募债券融资。探索开发适合制造业发展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发挥政策性担保平台作用,支持经济开发区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及商业银行合作,探索建立投保贷序时融资安排模式。推进设立省级再担保机构,提高制造业融资担保比例。(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负责)

  (五)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从传统的以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为主,逐步向提供完善的要素市场、宜居宜业的综合配套环境,推进产城融合发展转变。不断优化产业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产业政策鼓励的,技术含量、附加值高的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运用划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招拍挂等多种方式供地。探索建立低效土地市场化退出机制。在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谋划完善工业园区规划,支持园区依法扩区升级。实施企业收费清单管理模式,将减负惠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直购电工作,推广产业与电力联营模式。加大公路通行费优惠力度,对市州间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公路通行费实行优惠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负责)

  (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强与国家“中国制造2025重大产业工程布局协调小组”的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在重大产业工程布局、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并通过采取部分特殊政策措施,在核心技术装备、基础构建、试点示范、实施重点领域集成应用和推广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认真筛选重大项目,积极组织申报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全面落实与国家部委签署的省部战略合作协议,争取对我省制造业发展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创新对口援青方式,争取对口援青省市所在地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面向青海产业发展的科技研发项目,帮助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解决技术瓶颈,并承担定向科研人才培养任务。同时,支持对口支援青省市所在地的设智能制造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青海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东部先进的创新能力向青海延伸,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央企援青水平,进一步加大人才、产业、项目、资金援青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青海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制造强省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推动全省制造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工作安排。成立制造强省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领导小组的智力咨询机构,为推动制造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制造强省战略实施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及时评估实施效果,适时调整目标和实施重点,推动《行动方案》顺利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和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力度,注重整合资源;其他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形成推动制造业发展、建设制造强省的强大合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青海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本《行动方案》具体内容由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解释。

  本《行动方案》从2016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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