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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创办广东法官学校始末

发布时间:2016-11-09 12:14:00

  在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后的1924年夏天,孙中山创办了黄埔陆军军官学校和国立广东大学之后,又批准创办了第3所学校——广东法官学校;后一所学校的创建,与孙中山当年十分重视治内的法制建设大有关系。

  首次国共合作期间,孙中山于大力扶助工农运动的同时,又着力在广东施行和加强法治。他于1924年4月11日特派古应芬、戴季陶等7人为法制委员,成立以戴氏任委员长的大本营法制委员会,并在接见法制委员们谈及司法改革问题时强调指出:“现在我要诸君组织委员会的目的,是要上紧做三件事:第一,要把现在广东各机关的组织条例,全部拿来审查,整理行政系统,改善行政的组织……求事实上的明瞭和理论上的贯彻。第二,要把现行的法律,全部拿来审订,和民国建国精神相违背的地方通要改过……求适合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第三,要审定法院编制和司法行政的组织。我们一个着眼在除弊,一个着眼在便民,能除弊方能确立司法的尊严,能便民方能完成司法的效用。至于法官和律师的考试,也是一件紧要的事;委员会要制定考试的通则和法官律师考试的专则”。他在以后法制委员会存在的几个月里,又两次加派廖仲恺、吕志伊、林云陔、陈融、陆嗣曾5人为法制委员,以加强其力量,使能更好地开展法制改进工作,为落实孙中山的法制建设思想及其举措,帅府大理院、最高审检两厅及广东高等审检两厅积极普设各属审检厅及各县法院。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司法官数量不足及其资质不符等实际问题。显然,当时各地审检厅庭的迅速扩充,对相对滞后的广东法政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其发展,这就是广东法官学校开办的历史背景与缘由。

  广东法官学校的源头,最早可追溯到清广东当局于1909年开办于光孝寺的广东公立警监学堂。1913年,袁世凯爪牙龙济光治下的广东司法筹备处拨款在原址规复开办了广东公立监狱学校,其常年经费“以收入学费开支,如仍不敷,再由处拨助。嗣司法筹备处裁撤后,该校即由高等检察厅照常办理”。1921年初,孙中山第二次在广州开府进行护法斗争时,大抓法制建设而在广东各地普设审检分厅和县法院,急需法警方面的人才。当时任广东公立监狱学校校长的伍岳有鉴于此,遂计划将监狱学校扩充并改名为警监学校,以宏造就;他随即拟具章程办法,报由高等检察厅转呈大理院徐谦院长核准改定章程。未久,徐谦以大理院长名义先后发布专文,要求该校最后定名为广东公立警监专门学校,以与其学生入校资格和培养目标相符合。这警监专门学校就是广东法官学校的前身。

  孙中山开始关注广东公立警监专门学校之事,始于他准备掀起国民革命运动新高潮和建设法制新广东的1924年夏初。该年4月,陆海军大元帅府的总检察厅卢兴原与广东省事筹检察厅林云陔,为争夺广东公立警监专门学校校长的任免权,及该校的行政归属管理权,先后各自上呈孙大元帅,前者“请将广东公立警监专门学校拨归该厅直接管理”,后者则“呈请将广东公立警监专门学校校长仍归该厅任免”,孙中山在收到卢、林两人的呈文后,指令广东省长杨庶堪调查核办此事。杨省长奉帅令后详加察核,最后形成了自己的意见:“窃以该校系属省立,由高等检察厅管辖已逾十年,根据成案,似无转移管辖权之必要,所有任免校长、整顿校务之事,自可照案例仍归高等检察厅办理。至于总检察厅系最高检察机关,对于狱务既负积极改良之责,即对该校亦有间接监督之权,似无需拨归管理始可实行监督”。孙中山采纳了杨省长的意见,结果,广东高等检察厅继续取得了广东公立警监专门学校的管辖办理权。

  为适应广东各级法院组织扩张的需要,广东高等审判厅长陈融和广东高等检察厅厅长林云陔会商,拟将广东公立警监专门学校改组为广东法官学校,他俩在7月间会呈孙中山文中提出:“筹设法官学校一所,分特别普通两科,改定教育方针,增订审判实务法规、判例,建国大纲各课程,务期体用兼购,规模较备,使欲习法政者得以研究,已毕业于法政者更获精深,于司法前途裨益匪细。惟目前币藏空虚,举办不易,职审检长会商再四,拟就职检厅原日管理之警监学校改设法官学校,由职审检两厅会同管辖。原有警察各班仍附其中,一俟各班毕业,即行停止不再续办,至于经费,除由学费项下开支外,尚有不足,仍由职审检厅筹拨”;同时,他们还附呈有该校的规程、课程、预算各表册。孙中山收到呈文后于8月作出批令曰:“所拟尚属可行,应予照准”。就这样,广东法官学校经孙大元帅批准正式开办了。这体现了孙中山对培养造就广东高级法制人才的重视与支持。后来司法界的一些老前辈,会时常提到“国父民国十三年在粤时亲手创建了广东法官学校”。此语实不为过。

  后来广东法官学校升格为当时全国唯一的国立法政院校——国立广东法科学院,简称为“国法”,这显然得益于孙中山“手创”的缘故。

  孙中山批准创建广东法官学校,充分反映了他对培养法政人才和健全法制的高度重视,及其对构建文明和谐法治社会的殷切期盼。有资料显示,广东法官学校在5年多时间里,共毕业12个班,合计819人;它改名为国立广东法科学院后,继续招生办学,到1934年时又毕业了12个班,合计910人。总之,该校为广东司法界造就了一大批专门人才。(来源:团结报 作者:周兴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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